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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16|评论: 27

由车门夹死人想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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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02:11 | |阅读模式

广州事件:1月1日下午,三名劫匪欲在广州一辆大巴上持枪抢劫。乘客报警吓走了两名劫匪,第三名劫匪被车门夹住,逃跑不成。等车到保安亭停下来的时候,被车门夹住的劫匪已经死亡。

这些天,网络和媒体都在讨论司机该不该负责的问题,这让我想起几年前成都发生过的一幕.

成都事件:两劫匪骑摩托车抢夺一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抢夺成功之后飞车逃跑,成都热心市民见义勇为,驾车奋起直追,路经一天桥时,两劫匪所骑摩托车掉下桥造成一死一伤.事后幸存劫匪状告见义勇为者要求赔偿.

成都事件的结果:开庭那天,成都市民沸腾了,纷纷举着牌子声援见义勇为者,一位老婆婆说的话很经典,她说:"如果劫匪赢了这场官司,那我老太婆也天天出去抢劫算了,反正没人敢惹我,伤着了我还得赔钱呢!"婆婆当然说的是气话,但这也正是显示了普通市民对犯罪分子的恨之入骨和对见义勇为者的顶力支持.最终通过调查取证和律师辩护,见义勇为者赢了这场官司也赢得了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

当见义勇为遇到了尴尬和无奈,更多的是需要社会的支持和肯定,而不是更多的怀疑和指责,当然,法律如何判断我们无权指责,但不管什么行为,主观意见应该是最重要的吧.一个司机,如果打开车门让坏人逃生,那他奖面临的毫无疑问是秦小斌,当他关上车门抓坏人这一行为出现在差错,面临的,依然是指责和怀疑.

广州事件暂时还没有结果,但我觉得,现在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其实一部分原因就是社会和ZF让他们事先就背上了包袱,权衡之际,事情已经发生了……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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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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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0:11 |
[em02][em02]

发表于 2008-1-4 09:01 |

见义勇为该奖励才对!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13:36 |
QUOTE:
以下是引用慧慈在2008-1-4 9:01:00的发言:

见义勇为该奖励才对!

盐亭英雄秦小斌见义勇为是有奖励了,奖了他父母六万块钱,可是,一条年轻的生命能用钱买得回来吗?

真是无语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13:26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色轰炸机在2008-1-4 8:58:00的发言:

成都的那个事件我是从开头关注到了结尾的~~~

我觉得广州的这个事情和防卫过当差不多~~~
但私人认为司机这样做是对的

剩下两个字:该死~~~

可现在所有人都确定这行为根本不算防卫,因为人家没有攻击那个司机

发表于 2008-1-4 11:31 |

顶!

考验咱们的法律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14:04 |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雒在2008-1-4 11:31:00的发言:

顶!

考验咱们的法律了.

法律如何判我们无权评论,但来自社会各界的怀疑和指责让人心寒.想起很多好心人提醒某人钱包正在被偷时,那个某人投来的一记白眼~而事后好心人却被小偷群K.....

发表于 2008-1-4 17:19 |
[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8-1-5 16:49 |

晕~文章错乱了啊,请斑竹帮忙修改,正确如下:

广州事件:1月1日下午,三名劫匪欲在广州一辆大巴上持枪抢劫。乘客报警吓走了两名劫匪,第三名劫匪被车门夹住,逃跑不成。等车到保安亭停下来的时候,被车门夹住的劫匪已经死亡。

这些天,网络和媒体都在讨论司机该不该负责的问题,这让我想起几年前成都发生过的一幕.

成都事件:两劫匪骑摩托车抢夺一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抢夺成功之后飞车逃跑,成都热心市民见义勇为,驾车奋起直追,路经一天桥时,两劫匪所骑摩托车掉下桥造成一死一伤.事后幸存劫匪状告见义勇为者要求赔偿.

成都事件的结果:开庭那天,成都市民沸腾了,纷纷举着牌子声援见义勇为者,一位老婆婆说的话很经典,她说:"如果劫匪赢了这场官司,那我老太婆也天天出去抢劫算了,反正没人敢惹我,伤着了我还得赔钱呢!"婆婆当然说的是气话,但这也正是显示了普通市民对犯罪分子的恨之入骨和对见义勇为者的顶力支持.最终通过调查取证和律师辩护,见义勇为者赢了这场官司也赢得了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

当见义勇为遇到了尴尬和无奈,更多的是需要社会的支持和肯定,而不是更多的怀疑和指责,当然,法律如何判断我们无权指责,但不管什么行为,主观意见应该是最重要的吧.一个司机,如果打开车门让坏人逃生,那他面临的毫无疑问是人们的置疑甚至指责,当他关上车门抓坏人这一行为出现在差错,面临的,依然是指责和怀疑.

广州事件暂时还没有结果,但我觉得,现在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其实一部分原因就是社会和ZF让他们事先就背上了包袱,权衡之际,事情已经发生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6 16:08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色轰炸机在2008-1-6 11:41:00的发言:

晕,这个不好看得啊。。。。你直接说哪里错了,哪里要修改。

全文复制,再粘贴嘛,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08-1-6 21:17 |
QUOTE:
以下是引用伪装心情在2008-1-6 16:08:00的发言:

全文复制,再粘贴嘛,这么简单

     估计轰炸机有点晕老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1-9 14:45 |
的确是在考验我们的法律啊,顶上!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22:36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色轰炸机在2008-1-9 10:17:00的发言:
您在"三台论坛-编辑帖子"的时候发生错误,共有1项,下面是错误的详细信息
  • 同等级用户不能修改。
  • 请仔细阅读论坛帮助文件,确保您有相应的操作权限。
  • 完了,我们是同级的~~~

    哇,还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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