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as258369as

申诉人十年刑满后法院仍无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强奸人是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4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千呼万诉,审判机关至今既没有拿出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
申诉人张雍有罪,又不按中央2005年以来所有文件的共同规定和
《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入审理程序,举行公开透明
的听证,立案重审,更没有按法院自己的规定把判决书、裁定书、
通知书,全案案卷笔录上网晾晒,根本不能证实审判机关的判决
是清白的!

发表于 2013-1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11-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司法腐败份子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最后一道防线,守好这一条底线,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最迫切的要求。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在对待再审案件时,要出以公心,不要我行我素,坚持错误。
要纠错案,就必须对司法腐败份子嘉奖,因为知错能改嘛,不然的话冤民就会冤沉大海。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最后一道防线,守好这一条底线,是广大人民

群众对法院最迫切的要求。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

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法院那帮人

不应该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家无宁日;腐败司法体制下,人人没有安全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渎职,他们蔑视法律、有法不依、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对错判的案件知错不纠!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句是真情,条条有证据

发表于 2013-12-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加入三反敢死队!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对这件事进行彻查问责! 对这些害群之马惩之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实错了,仍然利用手中的法权,骄横无理,使用出种种恶毒的手段,真令国人心寒。

 楼主| 发表于 2014-3-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向国家反映民情,人民有冤,恳求人大和人大代表为人民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3-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