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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963|评论: 7

[草根播报] 咨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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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4:22 | |阅读模式
咨询一下县检察院:
你们卖给私人那栋1982年修、无框架、后经鉴定是危房的房子,现有好几户户主在里面随意打墙装修,更是险上加险,住在楼下面的人无不担心这房不知什么时候倒下来。我们请问:真的到了那一天,县检察院有不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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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4:56 |
不清楚,请检察院作答: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5 14:59 |
这个是法律规范范畴的问题样?

发表于 2013-9-5 15:01 |
顶起

发表于 2013-9-5 15:23 |
顶起

发表于 2013-9-5 15:37 |
据我所知,楼主反映的那幢楼是县检察院最早的一幢家属楼,至今仍住了十几户在职和退休干警,其中部分已出售给社会人员,以前也曾听说那幢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具体是几级我确实不清楚,不过应该不会超过C级危房,即使是C级危房,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维修加固也是可以继续居住的。该幢楼主体结构应该还是可以的,至少经历过汶川地震的洗礼。当然如果存在住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肯定是不允许,前不久县检察院家属楼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检察院法警大队长李在兴具体负责,楼主可以向他们反映该情况,以便及时制止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如有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变形等险情请及时向县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反映。 本帖最后由 龙剑 于 2013-9-5 15:3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9-6 16:16 |
我是在告诉检察院:那房子太危险了,现在任由人在里面乱拆,出了人命咱办?那房子给买主办了房产证吗?叫我找李在兴有啥用?

发表于 2013-9-7 10:17 |
出了事,检察院有责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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