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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部犀利哥

昨晚在雍王府吃火锅吃到苍蝇,经理请示大老板后买单打七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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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点。 发表于 2013-9-6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XNG,   你好缺德哟,昨天晚上你们吃火锅的时候,我正好也在雍王府吃火锅,我觉得那里味道还可以,所以经常去 ...

雍王府家是你们亲戚?

发表于 2013-9-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南部 发表于 2013-9-6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一切已有监控,你的最初是想不买单,最后良心过不去。公安见!

为何当时事情发生时老板不露面?为何还叫大堂经理处理?当场完全就可以报警啊,认证物证俱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商家的行为的已经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到餐饮场所就餐,消费者与饭店之间受民法调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你可以采取拒绝支付价款,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式处理类似事件。
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对该场所予以行政处罚。法律规的处罚包括:(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2)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QQ截图20130906120543.png


本帖最后由 天府愤青 于 2013-9-6 13:25 编辑

发表于 2013-9-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点。 发表于 2013-9-6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人家老百姓挣点辛苦钱,你们何必嘛,做人要厚道,山不转水转,说不定哪天转你脑壳上。

商人应本良心赚钱,如果人家真是为了敲诈一顿饭钱大不必再给你230,此事孰是孰非调雍王府监控便知真假!!!

发表于 2013-9-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点。 发表于 2013-9-6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XNG,   你好缺德哟,昨天晚上你们吃火锅的时候,我正好也在雍王府吃火锅,我觉得那里味道还可以,所以经常去 ...

大家当面对质呗,都是在一起吃饭的人,那四人的记忆力不错,应该认识你!

发表于 2013-9-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无良行为!:@:@:@
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3-9-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南部园林局:滨江路“屠树门”事件正在上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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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贴雍王府有感

观贴雍王府,
着实揪人心,
一声喝令出,
刀斧齐上阵,
可怜行道树,
霎时丧了命,
先是斩头枝,
然后刨根茎,
王府虽敞亮,
树魂在呻吟,
魂兮归天去,
与神来理论,
我没招惹谁,
为何遭厄运,
无辜土地神,
哪里去安身,
玉皇闻听怒,
差官查实情,
二郎问来由,
原与官相亲,
找个替死鬼,
上天去复命,
树神喊不平,
怎与王论争,
飘渺下凡来,
魂附恶人身,
害吾生命者,
定要还我命。


发表于 2013-9-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正不怕影子斜,把监控录像调出来给大伙瞧瞧。如果真是想吃霸王餐的人,肯定不会给你钱,此内幕期待公布!!!

发表于 2013-9-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21世纪是法制法纪严明的社会,消费者在利益面前应首先保证自己利益!!

发表于 2013-9-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监控录像!!!
公布监控录像!!!
公布监控录像!!!
公布监控录像!!!
公布监控录像!!!
公布监控录像!!!
发表于 2013-9-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9-6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商家的行为的已经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

兄弟,没有《食品卫生法》了,现在是《食品安全法》了,餐饮行业属于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管。

发表于 2013-9-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上楼的话,实在看不下去了,本人昨晚才是真正在雍王府消费的人,那谁要拿事实说话。昨晚确有四人在邻桌吃饭,两男两女,还有一穿牛仔背背裤的小男孩,大概两岁左右,很可爱,所以本人多留意了下。期间确实听见说花菜有虫,还当时叫服务员过来看了,服务员主动说给打折。最后结帐的时候该服务员叫来了大堂经理(女的),还有两服务员在旁边站着,该经理主动说给八折,小胖小胖那帅哥很客气的说了句这就是你们的处理方法,他不同意,当时那经理和服务员就用手去摸那花菜,按开了,说是飞虫。几番协商,经理没法做主,胖帅哥和那位穿中国特警T恤的男帅哥说把老板叫出来,经理没法给老板打电话,最后说给七折,230,胖帅哥不同意,给了200,事情僵持了十几分钟,最后是他旁边那位女士想给经理台阶下才从包里拿了30给经理。出大门后,他们还在门口坐了会,如果是吃霸王餐,该餐厅老板应马上报警,完全有机会的,但是他没这么做,为啥,做贼心虚呗。

发表于 2013-9-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点。 发表于 2013-9-6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人家老百姓挣点辛苦钱,你们何必嘛,做人要厚道,山不转水转,说不定哪天转你脑壳上。

事实胜于雄辩,消费者的钱更来之不易,谁去可怜?

发表于 2013-9-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请店主解释下霸王餐的含义!!!
到底是餐厅老板在解决事情后推卸责任还是不愿意承认该次事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南部 发表于 2013-9-6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一切已有监控,你的最初是想不买单,最后良心过不去。公安见!

雍王府老板终于现身了?;P
发表于 2013-9-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人前去雍王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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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食药监局 发表于 2013-9-6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人前去雍王府进行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好样的!: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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