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升钟湖国际舟钓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卡亚克(北京)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新西兰美达文化交流公司
湖南广播电视台《快乐垂钓》频道
四、冠名单位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五、支持媒体
CCTV5、全国体育联播平台、《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职场渔乐圈》栏目、中国体育报、《搏鱼天下》杂志、《钓鱼》杂志、《垂钓》杂志、《时尚钓鱼》杂志、华奥星空网、海峡钓鱼网、中国钓鱼运动网
六、举办时间及日程安排
(以最终时间为准)
9月19日:报到
9月20日:开幕式
9月21日:试钓
9月22-23日:比赛
9月24日:闭幕颁奖典礼(结束后可离会)
七、举办地点
南部县升钟湖风景区凤凰岛水域
八、参赛人员
(一)特邀澳大利亚运动员10人;
(二)特邀新西兰运动员10人;
(三)预选资格中国运动员10人。
九、比赛项目
皮划艇路亚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十、竞赛办法
(一)组委会提供统一标准装置的皮划艇作为作钓用船,运动员在大会划定的区域作钓;
(二)比赛时钓手使用的每支钓竿,仅限使用单个拟饵、不得拖钓,不得使用阿拉巴马等“由多拟饵组合”类型拟饵。
(三)比赛有效鱼种为翘嘴、红梢、鲶鱼、叉尾鮰、鳜鱼、鳊鱼、黑鱼7种混合鱼;
(四)比赛成绩依据为7种有效混合鱼5尾总重量,以负积分制计分,单场积分以5尾有效渔获总重量为依据,总重量最重者积1分,次之积2分,依此类推,零渔获者以单场总参赛人数为最大分值。
(五)个人总成绩以两天2场积分相加为依据,2场积分相加为总积分,少者为先排定名次;总积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积分,少者排前;第二副本分为2场渔获单尾最重者排前;未受处罚者列前;如都相同,以抽签排定名次。
十一、奖项设置
(一)总成绩奖,奖金55000美元:
第一名:奖金20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12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8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名:奖金4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金32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六名:奖金24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七名:奖金18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八名:奖金14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九名:奖金12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十名:奖金1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二)单尾重奖(7种对象鱼最重一尾):
奖金1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十二、参赛资格、费用、报到
(一)国外选手为CAA特邀运动员;中国选手经由CAA组织的舟钓培训后,技术优秀的前20名运动员获得预备资格,20名运动员再经CAA举办的资格赛后,成绩排前的10名运动员获得中国代表队运动员资格;
(二)所有参赛选手免收报名费,交通自理,组委会负责活动期间的住宿及餐饮。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15时前;报到地点为南部县升钟湖风景区。
十三、纪律监察及仲裁机构
赛事组委会按规定设立纪律监察及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赛事纪律监察及仲裁职能。
十四、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意外风险责任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权益声明
CAA拥有对所有比赛照片的独家使用权。参赛选手需无条件授权给到CAA及相应赞助商可以使用比赛中的名字,音频,肖像以及人物介绍用于CAA制作的商品、推广活动以及文章或媒体发布,且不享有获得相应报酬。
十六、本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AA)。
竞赛规则
一、赛前场地封闭
组委会划定的比赛场地自2013年9月19日起封闭,在比赛开始前由裁判员监督下进行全体运动员统一试钓,不允许个人私自试钓。
二、参赛资格
所有参赛选手报名按照CAA规定流程申报后参加驾船资格考试,并经过实际驾控能力资格成绩合格并获得《中国舟钓项目驾舟资格证》后,方可获得参加比赛的资质。
三、报到注册、检录、抽签
1、参赛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运动员一经报到,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各项安排。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60分钟到检录处等候检录, 抽签;检录、抽签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已检录、抽签的运动员未经检录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检录处。
3、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抽签确定作钓船只;抽签时由参赛运动员互相监督,船号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四、赛前检查
1、运动员钓具、饵料部分由CAA负责提供,自备用品赛前应配合裁判员对竞赛用品检查,检查范围包括钓竿、钓组、用饵等。
2、运动员应接受裁判员对救生设备、船只的安全检查。
3、比赛船装有录像**系统对比赛全过程进行摄录,比赛出发前裁判将对录像装置进行检查。录像**系统,为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品质问题外,任何意外导致的设备无记录的原因,当场成绩无效。
五、竞赛细则
1、单场比赛时间为6小时。
2、运动员应遵循自钓、自存、自取的准则;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
3、必须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复合拟饵),严禁使用生饵,活饵,粉饵及有损鱼类的有毒有害物品,比赛期间严禁参赛运动员相互串饵。
4、比赛时允许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多支,准许交替使用,但禁止同时入水作钓,可以使用抄网,允许使用探鱼器。
5、在比赛中提倡使用无倒刺鱼钩,禁止使用飞蝇钓法及阿拉巴马钓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倒吊钓组只准使用一枚钩子,路亚硬饵不得超过3枚鱼钩,不得使用双饵作钓。
6、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在指定区域作钓,船钓禁止上岸;在比赛期间,不得擅离船只,因故需离开钓位或弃船上岸时,需向当值裁判员请假。
7、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干扰他人作钓和通航的行为。
8、有效鱼品种按规程约定的为准,20CM以下长度(鱼嘴至鱼尾处)的鱼获无效,死鱼无效;作钓过程中无效鱼应即时放回水体,有效鱼放入存鱼箱。
9、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钓场随手乱扔垃圾,个人在比赛中产生的垃圾应收集后投放在指定地点或容器。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需将鱼获提交至计量处计量,比赛成绩经本人和其他在场运动员验证确认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1、比赛过程中,如运动员考虑到所获鱼的活性,可以提前返回基地称重后再行返回。
12、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会制度,尊重裁判与工作人员,听从指挥。
13、赛船的安全行驶规定
(1)比赛中,船与船在施钓中间隔距离必须保持在50米以上,以先到船只为准;即便是一船做钓、一船通行时,行进船只也要保持50米以上距离绕行正在做钓船只。两船同时行进过程中交会间距也必须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禁止船与船靠拢、并船,私自互相换船,相互碰撞
、干扰其他船只;
(2)发现船动力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组委会紧急救援,非紧急情况不得弃船上岸。比赛结束前30分钟以内,发生动力问题责任自负;
(3)参赛船必备划桨,运动员比赛全程必须穿着救生衣;
(4)参赛船进出码头(起点-终点)必须按组委会规定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船只进入停靠码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码头水域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以低速行驶;
(5)组委会统一为每名参赛钓手配备对讲机一台、运动员需佩戴耳机,遇到紧急情况,可与组委会沟通。
六、违规处罚细则
1、警告
对运动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警告1次
(1)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2)竞赛活动中各环节迟到者;
(3)比赛时大声喧哗者;
(4)抢先出发者;
(5)返回迟到1分钟内者;
(6)超出作钓区作钓、未获鱼获者;
(7)其他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行为者;
(8)提前进入赛区或赛场者;
(9)违背安全操作者;
(10)在竞赛过程中以任何方式接受他人技术指导者。
2、罚加当局三分
(1)经警告不服从者;
(2)私自试钓者;
(3)比赛时大声喧哗警告无效者;
(4)比赛中运动员抛投越位、警告无效者;
(5)进入他人做钓区域、或干扰他人,被确认事实成立者;
(6)抢先出发二次者;
(7)私带通信工具者;
(8)将未达规格或无效鱼获带至计量现场者;
(9)带回超量鱼获者;
(10)比赛中串饵者;
(11)使用侮辱或辱骂性语言及动作者;
(12)垃圾未作处理者。
3、取消本局比赛资格
(1)在一局比赛中, 两次以上故意犯规者;
(2)在比赛中违规更换参赛人员者;
(3)比赛装备及用饵违规者;
(4)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者;
(5)超过返回时间10分钟以上者;
(6)以任何方式夹带, 私藏有效鱼的行为者;
(7)私自弃船登岸者;
(8)不服从管理, 肆意干扰,扰乱比赛者;
(9)用活饵施钓或在鱼体放其他物体计重者;
(10)干扰造成对其他运动员不良影响者;
(11)不穿救生衣者;
(12)私带通信工具并且使用者;
(13)比赛后故意将有效鱼放弃者;
(14)拒绝裁判员对钓具、钓竿、拟饵等检查者;
(15)竞赛时非独立操作者;
(16)三次(含第三次)进入他人做钓区域、或干扰他人做钓,被确认事实成立者。
4、取消全场比赛资格
(1)使用生饵、活饵、粉饵,有毒有害饵料及诱钓物质做窝者;
(2)船与船靠拢,并船,私自互相换船,相互碰撞
,干扰其他船只正常行驶作钓者;
(3)故意破坏船体,设备,动力装置,码头公共设施者,(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4)渔获作假者;
(5)故意多次违反竞赛规则,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赛场秩序者;
(6)严重违背和损坏安全设备及措施、造成不安全因素者;干扰突发事件应急和急救措施实施者;
(7)运动员严禁使用酒精和药物,赛事期间严禁饮用任何酒精饮料或者药物(处方药及非处方药除外),如若违反,将取消参赛资格;
(8)所有参赛选手需遵循最高标准的运动员精神:友好,安全以及环保;所有违反以上赛事精神的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七、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
八、解析权
本规则最终解析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