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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非法用地”,岂能一句“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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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6日,相关媒体刊发报道,反映江西省进贤县人保局局长赵晓云占用民和镇御坊村委会姜坊村小组集体用地建房一事。当地政府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事实已经查清,违规建房已于97日拆除,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这一事件绝不是单独现象,其他地方可能也存在类似现象,只是未被揭露罢了,通过这一事件我们至少应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该事件如果不是群众的举报,上级部门也许就不能知晓该事件,更不知道群众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如何在该类事件不发生之前做好监管才是解决此类问题再发生的良药。
   二、政府阳光公开力度仍显不足。对于该事件最终老百姓得到的答复就是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但是并未公布处理的结果,我觉得这是对干部的一种纵容,这样的方式会让百姓误以为“为官一家”,究竟有没有受处罚只有他们自己才明白。加大公开阳光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根除百姓误解的良药。
   三、权力相对过于集中。该事件由一个人保局局长牵头便能顺利实施,这说明了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了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该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痛心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因为政策不够完善,才导致了相关责任人有了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利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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