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释及回复
四川省(川府发【1998】41号文件)和通江县(通府发【1999】4号文件),对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文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我县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规定的缴费比例。所以社保局在审核参保材料时,必须要看个体营业执照,对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这是政策规定。
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没有职业的非个体工商户人员,按政策规定只能在城乡居民社保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的要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提供与业主签署的用工合同或协议,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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