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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822|评论: 20

[群众呼声] 校长放任不作为 来仪小学发命案 校长严重不作为,软刀子杀人,该当何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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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现在有500和5000两个数字,转帖不安全:lol:lol

发表于 2013-9-1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如此重大安全事故,校长还能当?
处置不及时,应该给予相应处分。
教育局亦有责任,应追责。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9-1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生命,也要珍惜别人的生命
发表于 2013-9-1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还不如找我做男朋友,我比那个男老师各方面都强。

感谢有您!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9-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良心的人应该转一次!

发表于 2013-9-14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方家长或本人应及时打110报警,让公安派出所对凶手事先进行警告教育,以后杀人的事可能不会发生。学校出现性骚扰杀人案,校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教育局应严肃处理。受害方对校方多次反映不作为不满,要求索赔也是合理的。如处理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站在有利有理有节的立场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13-9-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9-17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撇开刑事案件本身不说,从事情经过看,相关领导其实当初已明确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才有“报教育局考虑调离其中一人”及“校长承诺任意调离一个”,如当初能果断采取措施(分开距离,避免骚扰),惨案完全可以避免;“家丑不外扬”,这是很多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情的常用方式,对上对外报喜不报忧,生怕影响仕途,疏不知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惯用手法和侥幸心理是在害人害已。

  陈思含的奶奶不顾年迈从蓬安去仪陇陪护孙女,她的大妈通过电话联系领导要求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她的父母也来校请示学校领导教育李园(凶手)不要再骚扰威胁陈思含。作为被害者亲人,只为陈思含有个正常的工作环境,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个份上,学校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知道事态之严重,按正常思路,学校第一反应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但,很可惜,学校没有,凶手李园上班好几年,他的性格、脾气,相信作为一线领导应该不会不了解,所以,作为领导,是时候改变工作方法了,无论于公、于已、于当事人。

  陈思含本人也多次请求调离,甚至调离的相关手续都已备好只等校长签字,只因初三语文没人上,结果领导反悔了,决定的事再反悔,让人难以理解,即使是普通人,在事关人身安全的特殊状况下,工作需要理应让位。

  作为学校领导,真难想象,他能保证一个教师的人身安全?装备专业、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试问,为什么还需要检察院和法院?!

  原帖(http://www.mala.cn/thread-7862728-1-1.html)有网友回复提到:“特岗教师服务期没有满三年,处于编制外,是不能调动工作的”,照这样说,领导“考虑”和“承诺”调离一人的决定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从共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的大局看,我更赞同领导当
初的“考虑”和“承诺”,只是非常遗憾......

  原帖(http://www.mala.cn/thread-7862728-1-1.html)有网友回复提到:“具体的杀人经过,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媒体也是记者或网友报料后播报某些事件,媒体也不可能掌握事件的完整信息,即使警察也不例外,否则天下就没有破不了的案,更不会有冤案;君不知某
些媒体的名称已成从名词演变成形容词?建议看事物一定要客观、理智!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如有偏颇,愿与众网友交流,只为共建和谐友善的社会出一把力;更希望大小官员们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此类事件的敏感性,让令人痛心的悲剧不再重演!

发表于 2013-9-1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蓬安女孩,那么远去工作出了这样的事,在遇上冷血的官员,真可怜哟.....

发表于 2013-9-18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心啊:@
发表于 2013-9-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查处学校的相关领导;案件性质恶劣,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嫌疑人!

发表于 2013-9-24 2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己有信息,可以肯定断定:此校校长是纯属一靠资历或者关系上位的无能之辈。缺乏决断己然勿庸置疑,关键是此人……倒霉!
无决断兼倒霉,可谓害人害已的起始!

发表于 2013-9-2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在左边的爱@ 发表于 2013-9-22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严肃查处学校的相关领导;案件性质恶劣,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嫌疑人!

这是必须的,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3-9-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齿轮的骄傲 发表于 2013-9-24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综合己有信息,可以肯定断定:此校校长是纯属一靠资历或者关系上位的无能之辈。缺乏决断己然勿庸置疑,关键 ...

我们不管他是何种方式上去,在其位,应谋其职,不能因为刑事案件的存在,造成大家淡化对事件根源的关注和挖掘,该担责的决不能姑息!

发表于 2013-9-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为大,安息吧,下辈子别来这块地盘,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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