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刑事案件本身不说,从事情经过看,相关领导其实当初已明确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才有“报教育局考虑调离其中一人”及“校长承诺任意调离一个”,如当初能果断采取措施(分开距离,避免骚扰),惨案完全可以避免;“家丑不外扬”,这是很多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情的常用方式,对上对外报喜不报忧,生怕影响仕途,疏不知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惯用手法和侥幸心理是在害人害已。
陈思含的奶奶不顾年迈从蓬安去仪陇陪护孙女,她的大妈通过电话联系领导要求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她的父母也来校请示学校领导教育李园(凶手)不要再骚扰威胁陈思含。作为被害者亲人,只为陈思含有个正常的工作环境,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个份上,学校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知道事态之严重,按正常思路,学校第一反应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但,很可惜,学校没有,凶手李园上班好几年,他的性格、脾气,相信作为一线领导应该不会不了解,所以,作为领导,是时候改变工作方法了,无论于公、于已、于当事人。
陈思含本人也多次请求调离,甚至调离的相关手续都已备好只等校长签字,只因初三语文没人上,结果领导反悔了,决定的事再反悔,让人难以理解,即使是普通人,在事关人身安全的特殊状况下,工作需要理应让位。
作为学校领导,真难想象,他能保证一个教师的人身安全?装备专业、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试问,为什么还需要检察院和法院?!
原帖( http://www.mala.cn/thread-7862728-1-1.html)有网友回复提到:“特岗教师服务期没有满三年,处于编制外,是不能调动工作的”,照这样说,领导“考虑”和“承诺”调离一人的决定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从共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的大局看,我更赞同领导当
初的“考虑”和“承诺”,只是非常遗憾......
原帖( http://www.mala.cn/thread-7862728-1-1.html)有网友回复提到:“具体的杀人经过,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媒体也是记者或网友报料后播报某些事件,媒体也不可能掌握事件的完整信息,即使警察也不例外,否则天下就没有破不了的案,更不会有冤案;君不知某
些媒体的名称已成从名词演变成形容词?建议看事物一定要客观、理智!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如有偏颇,愿与众网友交流,只为共建和谐友善的社会出一把力;更希望大小官员们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此类事件的敏感性,让令人痛心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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