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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各大河流电船捕鱼猖獗 相关部门不作为【营山县水产渔政局已回复】
营山各大河流电船捕鱼猖獗 相关部门不作为【营山县水产渔政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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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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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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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电话:8221584
营山县水产渔政局回复如下:
“野人好摄”网友暨营山论坛各位网友:
你们好!
2013年9月14日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表的“营山县各大河流电捕鱼猖獗,相关部门不作为”获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狠抓了春季禁渔和“电毒炸”鱼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电捕鱼等现象屡禁不止、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没有认识到电捕鱼是违法行为,在利益驱使下胆大妄为、无视法纪、铤而走险。二是执法难度大。电捕鱼行为,大多发生在溪河中,且在傍晚、深夜进行,不法分子发现执法人员立即涉水逃走,并不上岸,增加了执法难度。三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不足。我县水产渔政局主要从事水产、渔政、食品安全等工作,人员配置较少,且无专门的渔政执法装备,导致对电捕鱼等违法行为执法不到位。
虽然执法有难度,但有广大人民群众和网友的鼎力支持,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电毒炸”鱼整治行动,保护好我县的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一是积极向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报营山水产渔政管理情况,恳请在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方面给予保障。
二是协调公安、海事、安监和河道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电毒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不定期对河道开展巡查,将渔政执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产渔政工作的关心和对渔业资源的爱护!
营山县水产渔政局
2013年9月16日
本帖最后由 东方诱惑 于 2013-9-17 1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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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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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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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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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9月13号下午在陡坑电站河流发现两只电船捕鱼,马上向营山公安局110报案,说陡坑电站有两只规模庞大的电船正在捕鱼,请问该不该你们管,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女性同志,她说的他们管不了,他们只管违法的事情。
我当时在纳闷,国家明令禁止严禁用电网捕鱼,这不但是违法,这而且还是犯罪,为什么他们就管不了呢?口说无凭,我这里有拍下的照片,大家可以见证,这是不是电船,是不是违法的行为。我在这里也想问的是究竟这个电网捕鱼该那个部门管,请知道的网友告诉我,我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好直接给他们报案。
--------------------------------------------------------------------------------------------------------
从图片上可以看出来这两支船所用的电网的长度最少在
30
米以上,也就是说,在
30
米内大小的都跑不脱,我的天这样下去,河里还有什么鱼了,生态咋办?
本帖最后由 遮光罩影 于 2013-9-17 2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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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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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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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这惨无人道的捕鱼方式 这是在营山陡坑拍摄 后面有黄渡和盐井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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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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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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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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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1
发表于 2013-9-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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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自己电死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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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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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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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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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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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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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黄渡拍摄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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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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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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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友在营山盐井水库拍摄到的照片从营山论坛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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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天天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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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13-9-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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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人这么猖獗,完全是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结果,望政府能引起重视,严厉打击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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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诱惑
东方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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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98
发表于 2013-9-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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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归水务局渔政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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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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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9-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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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鱼政部门太不作为了。拿着纳税人的钱整天不干事,什么事都不管,要你们干嘛?各位网友如果投诉无门我们是否可以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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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9-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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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獗了,政府部门真的你们就就不管吗?是否要曝光你们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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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美制冷维修
围美制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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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
发表于 2013-9-14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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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爷子就晓得在办公室吹空调,冬不冷,夏不热的,多安逸,他懒得管你这些,
这次要是他们在没行动就转发到大型网站,看看那些老几的不作为,让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有个营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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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美制冷维修
围美制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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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
发表于 2013-9-14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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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愿电鱼的早死早投胎,出船就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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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媚嫣然
巧媚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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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3-9-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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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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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h
c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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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
发表于 2013-9-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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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好象是没有专门的渔民的,农民不干农民的事去当渔民,当了渔民又乱搞,叫你把小鱼留下,你就要赶尽杀绝,小鱼没有,今后吃什么,象你家,今年如果把留的种都吃完了,明年吃什么,良心何在?政府部门是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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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人物
超级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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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
发表于 2013-9-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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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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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听月
独孤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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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
发表于 2013-9-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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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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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听月
独孤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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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
发表于 2013-9-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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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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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听月
独孤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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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
发表于 2013-9-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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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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