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35|评论: 0

[转帖]领导吃饭打白条 “下课”后谁埋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1-10 10:51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法院判决:欠条以个人名义写的未盖公章由私人承担华蓥市某单位的张主任到餐馆吃饭后,随手给餐馆老板写了一张白条(共欠餐费2480元)。后来张某“下课”,这餐费该单位支付还是张某私人支付?近日,华蓥市法院审结了这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张主任所写欠条未加盖单位公章,张某自己支付拖欠的餐费。

  张主任作为领导,当然免不了经常光临餐馆。吴老板在华蓥市开有一家中餐馆,味道不错,价格公道,并且吴老板同张又是熟人,因此张经常带人到吴老板的餐馆消费。张主任在该中餐馆消费后很少支付现钱,一般只需签个字就可。“有主任签字,到时候去单位结账就是了……并且这也是餐饮行业公款消费的潜规则。”因此,吴老板对张主任签单吃饭,根本不持异议。

  2007年3月,吴老板盘点了一下,张主任共欠餐费2480元。张主任为吴老板写了一张欠条,并在欠条后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张主任对吴老板称: “有我的签字,过几天你来单位报销就是了,放心吧!”没想到10多天后,张主任“下课”了。吴老板先找到“张主任”追要餐费款。张称,这笔餐费是单位招待客人花费的,当然应该由单位报销,因此拒绝偿还餐费。吴老板又去找到该单位。该单位新领导也不认这笔账: “这是原来的主任私人欠下的债务,不是单位接待客人产生的费用,这怎么能由公款报销呢?”

  去年10月,多次讨要未果的吴老板将“张主任”告到华蓥市法院。

  华蓥市法院认为,张给吴写欠条时虽然担任该单位主任,但欠条是张以个人名义书写,并且欠条上并未加盖单位公章,张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单位所欠或招待客人支出。于是,华蓥市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张向吴老板偿还拖欠的餐费2480元。

  记者 汪仁洪

  法院判决:欠条以个人名义写的未盖公章由私人承担华蓥市某单位的张主任到餐馆吃饭后,随手给餐馆老板写了一张白条(共欠餐费2480元)。后来张某“下课”,这餐费该单位支付还是张某私人支付?近日,华蓥市法院审结了这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张主任所写欠条未加盖单位公章,张某自己支付拖欠的餐费。

  张主任作为领导,当然免不了经常光临餐馆。吴老板在华蓥市开有一家中餐馆,味道不错,价格公道,并且吴老板同张又是熟人,因此张经常带人到吴老板的餐馆消费。张主任在该中餐馆消费后很少支付现钱,一般只需签个字就可。“有主任签字,到时候去单位结账就是了……并且这也是餐饮行业公款消费的潜规则。”因此,吴老板对张主任签单吃饭,根本不持异议。

  2007年3月,吴老板盘点了一下,张主任共欠餐费2480元。张主任为吴老板写了一张欠条,并在欠条后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张主任对吴老板称: “有我的签字,过几天你来单位报销就是了,放心吧!”没想到10多天后,张主任“下课”了。吴老板先找到“张主任”追要餐费款。张称,这笔餐费是单位招待客人花费的,当然应该由单位报销,因此拒绝偿还餐费。吴老板又去找到该单位。该单位新领导也不认这笔账: “这是原来的主任私人欠下的债务,不是单位接待客人产生的费用,这怎么能由公款报销呢?”

  去年10月,多次讨要未果的吴老板将“张主任”告到华蓥市法院。

  华蓥市法院认为,张给吴写欠条时虽然担任该单位主任,但欠条是张以个人名义书写,并且欠条上并未加盖单位公章,张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单位所欠或招待客人支出。于是,华蓥市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张向吴老板偿还拖欠的餐费2480元。

  记者 汪仁洪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