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关于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告
近段时期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个别企业采取不当方式进行同行竞争,引起了社会公众误解。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新成立公司问题。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经审查批准,我县新成立鸿达、大钰两家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出租汽车公司均将按照省政府批复,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条件,平等参与经营权的重新配置。 二、关于经营模式问题。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通告》第三条规定,经营权重新配置后,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严禁挂靠经营。 三、关于新增经营权问题。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审批权在省人民政府,是否新增取决于城市发展需要。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增加,新增经营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新增的经营权将严格按照员工式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化运营,禁止承包、租赁及挂靠经营。目前我县没有新增计划,将保持200个经营权不变。 四、关于企业不良竞争问题。出租汽车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资源,未经许可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企业是经营主体,只能在依法取得的经营权限额内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驾驶员只能与有经营权余额的企业签订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驾驶员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家企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原挂靠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任何企业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与本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任何驾驶员不得强制要求企业与其签订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禁止企业以非正常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五、关于企业兑现承诺问题。企业经营必须坚持诚信为本、诚实守信原则,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承诺。 各出租汽车企业务必依法经营,立即停止不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误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解释,不得随意臆测解答,其经营行为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各界群众不要误信误传,如有疑问请咨询运管部门。
营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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