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处7日拘留有点轻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察的尊严在于法律的权威。像香港地区,就设有袭警罪。
在香港法例中,有两条例针对袭警,一为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36b,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另一条例为第63章,即“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两条例对罪行的描述非常相似,但刑罚却颇不相同。在每一个个案中,到底用哪一条例控告,是由警察选择的。
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
警察特别是基层执法民警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发泄对社会不满的对象。“袭警不仅威胁民警安全,还有损公安机关执法尊严,国家权力和法律权威也受到挑战。”车晓端说,抗拒执法、报复泄愤、公然挑衅等已成为袭警案中的几大特点,袭警案呈现恶性程度加剧的态势。
车晓端认为,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保障滞后、法律规定笼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打击处理袭警案件及保护民警执法权益方面的规范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并且取证很困难。”车晓端建议,增设“袭警罪”。
车晓端分析袭警事件频发原因表示,当前,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引发社会各阶层矛盾复杂甚至尖锐。
“袭警行为在各国都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往往科以重罚,并允许警察在袭警行为发生时可以采取任何行动。”车晓端介绍说,如英国、美国、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直接设定袭警罪,或在刑法等法律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车晓端建议,中国应从立法上给予袭警行为有效遏制或者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环境。
“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可以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即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在警察执行公务时,若有相关行为主体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妨碍警察的公务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暴力袭警的行为,量刑档次应升格。”车晓端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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