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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楼顶违建何时休,政府执法何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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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安岳县海慧路233号3单元的业主们,我们所居住的楼顶上搭建了违章建筑。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过多次,但是现在顶楼的违章建筑依旧存在。到底是政府不作为还是我们老百姓的事无处申诉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私自在楼顶搭建房屋是违法的。然而,楼顶的违章建筑至今已快2年。
整个单元的业主们也到处反映举报(社区、居委、建设局、资阳网我话对市委书记说),但还是举报了也没人真的能把老百姓的事办好?
第一次在投诉贴及回复:
顶楼住户疯狂加建、私占楼顶何时休?? 【此帖于920日由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回复】
http://bbs.zyrb.com.cn/thread-265182-1-1.html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安岳康复医院北侧(海慧路233号)2单元、3单元均存在违法违规在楼顶加建房屋的情况,擅自加建的违法建筑存在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改变已批准的规划设计,请问你们管不管??能不能管??敢不敢管??   
1、2单元于2011年就违规加建,经投诉后你们回复已经对其下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不自行拆除,执法部门将对其依法强制拆除。”但是整改通知书下了后请问你们有跟进吗??跟进时间要多久?   
2、今年3单元楼顶业主也开始在顶楼加建,修了两个房间,还有雨棚等设施,有业主对违规加建行为也进行了投诉,你们来了七八个人也查看了,为什么还让其一直存在至今,难道传闻真的是关系硬?还是罚款就不了了之?还是其他生命潜规则??  
3、顶楼业主只管自己房子宽敞,根本就没考虑到其他业主的利益。2单元、3单元楼顶天台的建筑,均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该楼宇的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并且也侵占了该楼居民的公共利益,属于没有报批的违法建筑。   
    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让其拆除违法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楼顶作为整个房屋的基本结构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全体业主对楼顶共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管理的权利,顶楼业主无权独占。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
顶楼住户疯狂加建、私占楼顶何时休网帖的回复
“酒缸里的鱼”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县委书记、县长说”专栏中反映岳阳镇海慧路233号2、3单元楼顶存在违章搭建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城监大队于8月15日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幢楼2单元顶楼只有一面2米高的隔墙,并无其他违章建筑,3单元701室住户谢宗立在楼顶违章搭建了一处钢架房屋,面积约为64.9㎡。县城监大队分别于2012年8月15日、16日、17日、27日、9月6日采取当面座谈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讲,要求其按县治违政策进行自拆,但收效甚微。9月3日,县城监大队已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并于9月10日向谢宗立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作出拆除该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县城监大队严格按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920
第二次投诉贴:
关于处理违建的力度及时限。 【此帖于313日转安岳县委办公室参阅】
http://bbs.zyrb.com.cn/thread-290796-1-1.html
本次投诉没有任何人回复结果,但据内部人士消息透露,某市领导打电话给县里某位领导,问及安岳违建情况,得到的电话回复是:我县百分之九十房屋都有违建,拆除不了(或有难度)。此段话请不要界定为造谣,领带们自己对号入座,网友也自行鉴定真伪。
看看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听之任之,以有太多违建,有难度而推卸本该负的职责。我总结为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
难道真的要我去违建的人打一架,死了人、抑或房子因违建出了事故,你们才会重视吗?据悉该违建业主儿子在政府部门上班,也请一并查查,看他是否知法犯法。
也试问过了半年,县城监大队本该严格按法律程序到哪里去了?房子周边已经出现了裂痕,今年全党上下都在走群主路线,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为了楼体的安全及业主的利益,本人代表全体业主再次请具体管理此事的部门真作为真为民办事,而不是口头上的敷衍了事?
李佳书记2010年6月17日在《四川日报》刊发的署名文章《民生的事是天大的事》。再次请某些不作为的父母官好好看看。

以下是违建的照片:
房屋外观已经出现了裂痕

房屋裂痕

房屋裂痕

外观裂痕
房子裂痕2.jpg
外观裂痕

房屋裂痕

房屋裂痕

先搭建的房间,后又搭建彩钢棚
楼顶的彩钢棚.jpg
楼顶违建的房间背面,黄色柱为开发商建的

违建的房间

违建的房间

违建的房间

违建的房间

楼梯内网外看,右边建的两个房间

违建的房间

违建的房间

违建的洗手间

楼顶已经安装卫生间

楼顶已经安装卫生间

原来的护栏上加装了护栏,想圈地啊

原来护栏只有一点

原来护栏只有一点

违建的房间.jpg
楼顶全貌,左侧黄色柱体下两个房间,右侧彩钢棚为想占的位置,已经被社区阻止。
远看房体1.jpg
远看房体.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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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房屋周边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裂痕:@

发表于 2013-9-1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交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妮色温 发表于 2013-9-18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起交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

谢谢你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上啊~~~

发表于 2013-9-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

发表于 2013-9-2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9-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太危险了不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075367526 发表于 2013-9-23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太危险了不安全。

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就让这些自私的人害得不心安。

发表于 2013-9-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无聊哦,你站到高当去看看安岳县城,没有违章建筑的房子有几处呢?即使要撤,也不可能先从你这里开始撤吧?所以你这些叫嚣基本上叫白费油,建议你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吧!如果真如你说,因为楼顶加了那么点东西,就裂起那么宽的缝了,建议你先去找建房那个人,这样的建筑也太他妈的豆腐滓了,还敢住那么多人进去呀?:lol

发表于 2013-9-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9-2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出现任何事情都正常: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回头客 发表于 2013-9-25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好无聊哦,你站到高当去看看安岳县城,没有违章建筑的房子有几处呢?即使要撤,也不可能先从你这里开始 ...

不拆不罢休,最后大不了就是搞对立,或者法院见了。

发表于 2013-9-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回头客 发表于 2013-9-25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好无聊哦,你站到高当去看看安岳县城,没有违章建筑的房子有几处呢?即使要撤,也不可能先从你这里开始 ...

说得不错。。。

发表于 2013-9-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ReN_旳故事 发表于 2013-9-27 1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得不错。。。

楼主真是太无聊了

发表于 2013-9-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房价这么高,见怪不怪

发表于 2013-9-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无聊之极!没事做做好事梳理下安岳的车堵

发表于 2013-9-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照片上所谓的裂缝,明明是5.12地震所致,不晓得楼主造这样的谣是啥子居心,是想找个起坎的地方吗?人啊,还是内心敞亮一点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ayjt 发表于 2013-9-27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照片上所谓的裂缝,明明是5.12地震所致,不晓得楼主造这样的谣是啥子居心,是想找个起坎的地方吗?人啊 ...

有裂痕是事实,还在楼梯上违建的人,你觉得你自己内心是敞亮的吗?还想把违建的房子拿来出租~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建筑的认定过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②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③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④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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