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新华网9月18日) 会议认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一要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使之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各二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会议指出,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镇“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点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会议原则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无可否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工作,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利的滥用,实现依法行政。笔者认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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