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为何如此“臭名昭著”?
2008年1月12日,湖北省天门市政府在武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汪发良副市长在会上通报了“1。07”“城管人员执法中致死人命案”初步处理结果:“该市城管人员中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已被名职,接受调查处理。警方正在继续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检察院院已介入调查。”(长江日报2008年1月13日)
应该说,涉嫌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城管局局长被免职,对于天门市的党委、政府来说,动作是迅速的,态度是积极的,“对参与的当事人、组织指挥者,无论是谁,决不姑息迁就,都要依法严惩”应该是对死者的一点安慰。然而,对于城管“臭名昭著”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我还是有些话不说不快。
笔者在“百度”上仅仅了0。022秒钟,就搜索到了“城管执法致死人命事件”1660条之多,这就是说,城管执法问题不是个小问题,也不是个别问题。除了天门的这条之外,还有如“ 2007年6月6日晚7点左右:在郑州市东风路轻院附近,即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西200米处,一城管收了那些课余勤工俭学摆地摊的学生的东西,双方争执间,几名城管揪着一女学生的头发,打掉该学生的牙齿,引起围观学生的愤怒。 ”
“2000年9月4日 ,从甘肃来银川打工的白永良是残疾人。靠一辆"摩的"养家糊口。8月18日下午五时许,白永良在银川南门广场附近被两名城管人员殴打,有人实在气愤难平拨打110求助,白永良才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白永良被打的左侧胸部肋骨骨折。”
“2000年09月27日 华西都市报: 9月6日上午,四川眉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中队郑光永、吴顺乾、驾驶员张卫东等人上街整治乱摆摊设点。到了菜市,一城管队员将卖菜秧的杜某的秤杆折断,杜某立即出示了自己的"临时摊位费"票据,在要求城管队员赔偿损失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了抓扯,杜某的眼部被乱拳击伤。这时,与杜某一起卖菜秧的唐德明见状,要求城管队员"给个说法",并趁机跳上了挂在城管执法车尾部的三轮车上。然而,这辆"城管执法车"并未就此停车,而是加大油门往一公里外的南门口飞奔。导致唐德明从小货车尾部的三轮车上摔了下来。在送往医院40分钟后死亡。”
“2001年11月25日 人民网: 11月12日,因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安徽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张福才在多名执法人员的推搡与踢打中,颓然倒在街头车站牌旁不治身亡。”
“2002年1月19日 重庆晚报: 洗车场老板余波倒在了车轮下——昨日中午,一辆沙区城管的执法车从他腹部碾过,在上百名围观群众的怒吼声中扬长而去。几分钟后,当事人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02年6月14日 京华时报:
北京城管粗暴执法 刺伤电话亭主打昏70岁老人。”
“2002-11-19 华商报:昨日凌晨1时许,26岁的富平青年郭战卫开车从富平往秦镇运白灰途经西安,在西安南二环土门十字南200米处被莲湖区数名市容人员拦下,遭殴打,郭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与他同行的一名跟车青年也受了重伤。”
“2003年1月09日 信息时报
: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城管科7名城管人员在辖区内检查时,和万寿路素社6巷两名档主发生纠纷。据目击群众反映,5名城管人员动手打人,其中3人身穿便装,整个打斗过程持续了10分钟。两名档主被打伤,其中一人当场昏迷。”
“2003-01-19 羊城晚报:1月18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南路三个城管人员当街毒打一个菜贩将打至昏迷,与上千市民对峙了两个小时之后,在警察眼皮底下扬长而去。”
“2003-02-14 华商报: 西安市雁塔区有关部门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工作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踩了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网址: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B3%C7%B9%DC%D6%B4%B7%A8%D6%C2%CB%C0%C8%CB%C3%FC%CA%C2%BC%FE&pn=50&ver=0&cl=3)等等等等。
笔者不厌其烦地列出上述这样多的城管执法中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为的是告诉大家,城管在执法上的确是有问题,而不是有人所说的,是在妖化城管执法。另外,我们看到城管执法的问题,还在于要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发现问题这个层面上。
那么,城管执法的问题是怎么产生和存在的呢?我以为,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其一,这支队伍存在的时间不长,还没有有章可循的行为规范和执法准则;其二,这支队伍的基础薄弱,很多人是从市容环卫过度过来的,素质本身就先天不足;其三,管理者(党委、政府)对这支队伍的定位有偏差,在很多地方的管理者那里,就是把城管执法定位在“冲冲杀杀”这个位置上的;最后,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者没有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其实,城管执法是最能体现一个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部门,它无时无刻不与群众打交道。尤其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大力提倡建设“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城管执法的一言一行都是相当重要的,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密切联系的。在很多时候,城管执法的“群众姓”已经大大超过了公安、工商等部门,涉及到的群众利益更广泛,影响力更大,与群众的对抗性更强。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把政府利益(有时不是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统一起来维护好,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此,我当然需要为城管执法人员说话公道话,那就是,我们一些地方的政府把城管执法定位在“冲冲杀杀”上是十分错误的,与文明执法是相悖的。在一些地方我们看到,拆除违章建筑都是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在冲锋陷阵。其实这样做,是把城管执法推到了违法执法的地步。我相信,政府的官员们是懂法的,城管执法有这个执法权么?!我也相信,没有城管执法人员的这种“越权执法”,天门的城管也不会去打死魏文华。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管执法的“不义”与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仁”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政府转变观念是关键!这就是说,政府管好、用好这支队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