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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现“爱情强奸案”:男子带14岁表妹私奔(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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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表哥爱上14岁表妹的“爱情强奸案”,被告人明知原告未满14 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

谁说你情我愿,两情相悦的同居生活就不违法?近日,南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表哥爱上14岁表妹的“爱情强奸案”,被告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

网上相恋 他带亲表妹“私奔”

23岁的被告人王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娟系亲表兄妹,王某在外务工期间,通过网上与在校读书的小娟建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10月13日,王某从山西回到南江,在经小娟同意而小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娟从南江某学校带到山西运城“私奔”,王某明知小娟未满14周岁,却先后多次在当地宾馆和工地宿舍与小娟发生性关系。

小娟被王某带走后,父母不知其下落,便组织亲友四处寻找,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侦破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娟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寻找小娟开支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七万余元。

法盲悲剧 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王某及其父母与小娟的父母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五千元,并当庭予以给付,小娟的父母对王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小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多次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小娟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结合王某在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化解了家庭及社会的矛盾,故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某这样忏悔道:“我既伤害了别人,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终落到人财两空,这就是我一个法盲的爱情悲剧。”

梁显荣 杨杰 华西城市读本见习记者 白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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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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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还想表妹的办法:lol:lol

发表于 2013-9-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也。南江出这种人,我脸好红哦

发表于 2013-9-2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3-9-2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是一法盲,得到的是自食其果,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光临

发表于 2013-9-2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怪现在的娃儿发育太快了:lol

发表于 2013-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9-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也有不对的地方哦

发表于 2013-9-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dizzy: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光临

发表于 2013-9-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茂茂 发表于 2013-9-26 0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子也有不对的地方哦

女子不对?人家还是未成年呀!晓得啥?郁闷!!:@

发表于 2013-9-2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了表妹吗,也得人家满18岁嘛!我遇得到哟!!!何况还是近亲哟!要不得呀!

发表于 2013-9-2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妹好下手:lol:lol:lol
发表于 2013-9-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3-9-2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男的脑阔有问题,亲人的嘛。。。。

发表于 2013-9-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容情,

发表于 2013-9-2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的青山 发表于 2013-9-29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不容情,

应该教育女子

发表于 2013-9-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风气要“杀”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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