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警惕“公民代理”陷阱
针对当前出现非法法律服务机构打着“公民代理”甚至冒充律师招摇撞骗违法犯罪行为,福建省屏南县法院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法官提醒公众说,非法开展法律服务不仅触犯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更会造成严重损害,公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应求助于正规机构。
来自这个法院的信息显示,从当前出现的一些非法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看,“代理人”多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庭前证据提交不全、材料不齐,开庭语无伦次、不着边际,庭后漫天要价,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上旬,屏南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改善和规范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
这个通知规定,对非法法律服务机构、违规“公民代理”、冒充律师招摇撞骗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公民代理登记备案、参加诉讼活动且不得收取任务费用等做了详细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发挥监管合力,杜绝违规代理。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58条的修订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因为够公民代理收到了限制。
新民诉第五十八条 是这样规定的: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该条款取消了“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帖最后由 四川妹 于 2013-9-25 13: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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