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成都市武侯区簇桥的市民冯泽芳、章永芳、刘德凤、刘凤琼,各自拥有簇桥上街22号商铺一间。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早上9点左右,我正在正常经营,一群不法分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我的商铺楼上的住房及屋顶进行强行毁坏,严重侵犯我的用益物权和房屋使用权!导致我的铺面严重受损,无法正常经营,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不法分子对我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肢体上的拉扯等恶劣行为。我们坐在铺面门口阻难,不法分子一哄而上将我连拖带拉带离现场,并在被拆铺面前站成人墙阻止我再靠近,我就只有眼睁睁看着我的铺面被毁坏而无能为力!
期间,我到簇桥派出所报案,求助民警维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接待我的两位民警(警号010146和警号009538)对我们的报案不予受理,态度恶劣,并采取各种方式拖延时间,而不立即制止这种性质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强盗行为!110民警(警号077443)到达现场后,亲眼看见不法分子正在毁损我们的房屋,却说“要先调查清楚再看怎么解决……”,未立即要求不法分子停止侵害行为再行调查,未给予老百姓及时、合法的保护,未做任何笔录就开着警车离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执法方式间接导致我的财产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该不法分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而簇桥派出所民警却拒不受理!恳请上级领导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并严肃处理本事件中失职、不作为的执法部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身安全及现有财产,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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