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我叫殷明智,男,出生于1944年11月20日,现住四川省蓬安县金家乡定顺村十组,系五保户。 1.2011年3月16日下午因路滑失足将右手腕折断经三次接断治疗,共花费了1950元,经省民政局4月19日转到县民政局治疗费1000多元,到了乡民政5月9日只解决了600元,现欠1300多元。 2.2010年11月国家政策规定:新建房补2万,培修房补8000元,实际上我只领到3000元,买的木料都腐烂了,无法培修好。 3.2008年全乡五保户和低保户已办好了手续的,后要等到70多岁才能领钱,钱用作乡政府敬老院做医疗费,原副乡长唐淑清亲口说的,我跑到省接待站上访回来,给我还是少发了一年半的钱。 4.2010年用我的五保金强行买奖券10元。 5.2011年内我本人少领五保金700元。 6.乡民政对死的五保户9人无上报,照样骗取国家钱财。 7.2011年三月敬老院整修房子,换的瓦已出售,赵勇滥用职权,要敬老院李、周、唐、刘四人办复印件手续共8次,给四人发手续费100元,上报8次共24万元。 8.我三次上京上访,2次被转回信访办,第三次2012年9月7日由乡民政赵勇、华俊等四人接回蓬安。9月11日下午3点,县公安局局长和徐家派出所的人把我说的话录了下来,局长和派出所的人强行要我承认带的爆炸物品,因我坐火车去的,一个普通人怎么能把爆炸物品带到北京去,这纯属栽赃陷害,并在北京天安门桥下(即陶然桥),要我签字盖章,我未签字盖章。9月14日午后2点多钟,被乡政府赵勇和一个不知姓名的人把我抓去,要我承认越级诉讼是违法了国法,我不承认,赵勇等四人把我押上邓小斌的车弄到南充神二医院,每天强行要我吃药,五、六天后全身浮肿,衣服都无法脱,对我进行人身摧残,软禁到12月3日晚才把我放回家。国家有关法律有证抓人时关24小时,我没违法,抓去关了1908小时(79.5天)。现在四肢无力,特别是两条腿长了一些乌疙瘩,痒得很难受又无钱医治,这个后遗症究竟谁来负责?我也是一个公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精神损失费、关押这么多天的经济账谁来算?不仅如此,乡上还要村支书和文书整我的黑材料,并找我哥来举证,安些莫须有的罪名。 我呼吁全社会伸张正义的人为我主持公道,打抱不平,还我一个清白! 申诉人:殷明智 联系电话:18121828579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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