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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安岳] 胡代国复议致宜宾翠屏区撤销《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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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代国复议致宜宾翠屏区撤销《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05280648724/

核心提示:宜宾市翠屏区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非法存在多年,2010年8月突然宣布撤销该机构,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下文。
     宜宾市翠屏区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非法存在多年,先后阻止了三百多位公民代理诉讼。
     2008年3月4日上午9点,是宜宾个体工商户李思聪诉当地工商局违法扣留猪肉开庭审理的一天,委托代理人是相距几百里外的公民胡代国,因事前不知道当地有一个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需要办理什么《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才能出庭代理诉讼。3月4日胡代国按照其它法院的规矩和法律的规定来到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准备出庭代理诉讼时,却因没有《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而代理诉讼受阻(见三江周刊《胡代国代理官司受阻》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821331542164/。)回家后。本想就此提起诉讼,却因没有取到相关证据加之工作忙碌而没有诉讼。
     2010年5月26日是宜宾象鼻街道大地村一组唐云华、贺起平二人诉宜宾电业局劳动纠纷案开庭审理的日子。5月15日唐云华的儿子唐勇和村民张荣兵慕名开车来到安岳县,委托胡代国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胡立即到川剧团开了证明;向安岳县北坝派出所所长递交了申请书,一再请求公安局出具自己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安岳县公安局传真到翠屏区司法局);再将申请出庭函、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快递给翠屏区司法局长;5月24日,胡代国和唐勇等人来到翠屏区司法局,要求办理出庭函,工作人员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不是亲戚为由,拒绝颁发《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胡代国拿着三大诉讼法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和工作人员理论无果,随即找到局长理论,再次指出: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的行为违法。局长倒是有点人情味,局长问:“你们双方是不是亲戚嘛?”“我们不是亲戚,以往也不认识,我是上过中央电视台做节目的公民,他们慕名找我代理诉讼”。胡代国故意回答。“你就说是亲戚,中国人都是竹根亲嘛,到社区出个证明就行。”“谢谢局长”。胡代国说。

     唐勇是大地村一组的组长, 按照局长的意图,唐勇到象鼻社区、村组出具了胡代国和唐云华、贺启平是亲戚的证明书、由局长打招呼,工作人员开给了胡代国《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当天因有人手续不齐,工作人员拒绝办理出庭函,只好吵架离开。

       整个申办《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过程耗时数天,申办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司法局,因此包括唐勇在内,我们去司法局就有五人。而按照诉讼法规定,在其它法院还给当事人准备了空白委托书,填写一个委托书只要一分钟左右。
      回家后,根据公章是“宜宾市翠屏区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这一事实,复议机关应当是宜宾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应当是翠屏区人民政府。胡先后两次向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快递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局均以没有收到信件为由电话答复。2010年7月7日,胡又向宜宾市司法局提出如下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机构并赔偿误时费500元等诉求,2010年7月9日,宜宾市法制局以自己不是被申请人为由制发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宜市司行复决字【2010】1号。尽管该复议没有受理,但2010年9月29日当胡电话咨询了三个部门,准备第四次向翠屏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各部门均答复,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机构,不属于他们管辖。最后胡咨询翠屏区司法局:请问你们那里的“公民代理审核领导小组的上级机关是谁”?“该机构已经被撤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胡代国在电话上对宜宾三江周刊的李记者说:终于除去了翠屏区的一颗阻碍法制建设的毒瘤。

视频:2010年5月24日,为代理唐云华与电力公司劳动纠纷案,胡代国等五人再次次来到宜宾翠屏区司法局,申请《公民代理专用出庭函》下面胡代国用手机录下了申办《公民代理出庭函》的全过程视频.

下面是当天胡代国申请公民代理出庭函的的两则视频资料: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FWQgToQEKpI/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4Qv0qx-Ypo/

视频两则:宜宾翠屏区象鼻镇大地村一组社长

唐勇的家,风景十分优美,是钓鱼休闲的好地方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oHVXTCPkTgg/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hGCrdIKM6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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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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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法院【2011】安岳民初字第0677号判决书判决胡代国代理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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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0 22:0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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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所以作为公民代理诉讼,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发表于 2013-10-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好

发表于 2013-10-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dqgui12345 发表于 2013-9-30 2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岳法院【2011】安岳民初字第0677号判决书判决胡代国代理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收取报酬!!
2013-9 ...

胡哥又火了一把哈。

发表于 2013-10-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雕虫小技: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0-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也规定:收取费用必须开发票(缴税)!你缴税了吗?

发表于 2013-10-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发表于 2013-10-2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P什么东东

发表于 2013-10-2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给杨江涛老师的短信  2013-10-25 22:23:01|  分类:

                         胡代国给杨江涛老师的短信

尊敬的杨老师:您好!

     本周,安岳民二庭判决我的当事人龙吉全诉内江保险公司赔偿纠纷,龙吉全赢回5.5万元;

昨【24】日上午,在交通法庭代理蒋长灿与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成功10万多元;

下午,我在石羊法庭代理工程转包纠纷,为农民工袁小民调解到53000元,当场撤诉两个案子,我晚上9点回家。。

胡代国感谢老师的指教。2013年10月25日21点。

     杨老师于2013年10月25日21点零八分回短信:

      谢谢你与法院合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祝贺你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周末愉快!

发表于 2013-10-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啦:lol

发表于 2013-11-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6)一些权贵阶层已经抛弃了中国,抛弃了人民,他们把财富子女转移出去,一旦中国出事,他们就跑,这些人一方面叫喊着“维护稳定”,其目的是想在中国多捞钱。国家一乱,他们就失去了捞钱的机会。当前的私有化,就是最后一次捞钱的机会。另一方面出卖国家、与西方国家媚来眼去,其目的就是为自己以后找一个生活的靠山。
    同时,这些人残忍地打击正义的人民和有正义感的人士,其目的就是不让人民团结起来、不让人民觉悟。打左灯向右转、维护这个啊、维护哪个啊,实际上就是欺骗人民、让人民昏睡。这样的国家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可惜有些人还心存幻想,实在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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