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9月28日晚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发生特大杀人案。曹XX(女,现年22岁)被凶手胡成国(男,33岁)残忍杀害,结束了年轻鲜活的生命。生命本可延续,却因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这一后果,使亲人痛心疾首。亲人强烈呼吁严惩凶手的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应当依法追责。 事情简要经过:曹XX在达州市通川区华阳大酒店旁化妆品门市上班。通川区双龙镇人胡成国想与其谈恋爱,遭到多次拒绝后被凶手胡成国残忍的杀害。2013年9月28日晚9时许,凶手胡成国曾两次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当时打110报警,但是达州市公安机关未出警,被害人见打110未见警察出警,大约9点40分左右就亲自到西城派出所报案救助要求保护,然后去了通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可派出所的值班民警不闻不问,被害人求助无望,无奈回家。在回家的短暂时间内就被凶手胡成国残忍的杀害,身中数刀当场惨死在其租住房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当其生命受到威胁报警后,如果警察能迅速出警进行预防制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也许后果就不会发生,被害人还可以活在这个世上,继续走完她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在2013年9月28日晚上9时49分,被害人的朋友给她打电话问情况,其仍在派出所求助警察帮助,这种危难紧急情形下警察不履行职责,不给予救助,不及时出警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如果当晚警察能及时给予救助,或者及时出警把凶手胡成国通知到派出所进行教育处理,可能被害人现在还活在世上。 一切的一切均已晚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歹徒面前又显得极端的脆弱,每个人遇到危难时,第一个想到的是保护我们的人民警察,但是报警后警察又不及时出警,况且派出所离报警处并不是很远的情况下,遇难不救,生命由此显得不堪一击。 因警察的疏忽、不作为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试问警察的良知、责任在哪里? 关于9、28案件问题: 1、 报警110为什么不出警? 2、 被害者已经失去生命,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第一时间通知被害者家属,而是等到第二天的10点多才通知? 3、 被害人的尸体放在殡仪馆这么长时间了(10天),公安机关还没有通知被害者家属如何处理的问题? 4、 被害者的尸体你们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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