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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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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0:35 | |阅读模式
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巴建发[2007]53号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所),局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杜绝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水电气及施工安装项目不清、责任不明确等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四川省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117号)和建设部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研究制定了《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现发布予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此通知执行,基本交房条件范围所涉工程及相关费用应全部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内,此时间前的商品房销售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基本交房条件列入工程综合验收内容,未达到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
     三、凡不按基本交房标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内墙:客饭厅、卧室墙面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
     天棚:客饭厅、卧室、阳台天棚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
     地面:客饭厅、卧室、阳台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做二毡三油防水层,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做灌水试验,不渗漏。
     下水管网:按设计要求执行。
     门窗:入户门为公安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合格的防盗门,外窗按设计和规范执行,室内预留门洞。
     住宅阳台:按设计要求完成,栏杆安装,喷涂防锈漆。
     厨房:预留电源插座、排油烟道,设冷热水管。
     卫生间:预留电源插座、设冷热水管。
     弱电:直接到户,客厅及主卧室设有线电视插座。客厅、主卧室及主卫装有电话插座,每户设一个数据点于次卧。
     强电: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线入户。
     燃气: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管到厨房。
     自来水: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管分别到厨房、卫生间。
     外墙:按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
     楼梯间: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屋面防水:按设计要求施工。
     空调机位和空调排水管按规划要求设置。
     按规划要求完成物业管理用房、垃圾中转站、自行车棚、停车场、绿化、路灯、消防等小区配套设施。
     所有屋顶不得搭建构筑物和建筑物,上人屋顶不得独立对外销售(包括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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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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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0:40 |
信件标题
情况反映
来 信 人
黄秀华
来信时间
2010-11-02
信件编号
201011220234309054
来信内容
情况反映
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
不好意思要麻烦您一下,我有一点点小事需要咨询;也恳请领导管管你们的职能部门领导、“人民公仆”的执行力,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正事:
2009年6月后购买的商品房在房价外应该缴水电气上户吗?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2008年联合发文《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明文规定:2008年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两管三线”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他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在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巴中市建设局已于2007年4月发布“巴建发[2007]53号文件”《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并明确规定:凡在2007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交房条件范围所涉工程及相关费用应全部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内(即:水电气包括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内)。
然而我于2009年6月在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印.蘭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天开发商通知我接房时要求我必须缴清各种税费共计25713元,其中水电气上户费8870元,否则开发商不给钥匙。今天下午我又到市建设局去咨询,有领导给我的答复是“我们出台的这个文件是指导性文件,不能强制执行,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有约定的,还是按合同执行,你还得缴才行;还说我们地方性文件、法规大不过合同法”我们的父母官、青天大老爷这使我们小老百姓太想不通、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文件、通知只能是“指导性文件”,难道只是我们老百姓执行,而对开发商只能起指导性作用吗?他们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吗?在买房前我们小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只是最近才在网上东看一点、西找一点,根本看不到、也不能看到文件、通知的原文,要不是别人提起,还真不知道会有这么多的“猫腻”。此楼盘2008年开盘时才卖1800左右,而我2009年买涨成2400左右,期间原材料没有涨多少价,开发商还说“你买这么低的价格还给我讲这些吗” 尊敬的领导我跟我妻子都是工薪阶层,太多的苦也不向领导诉了,只不过他们这不是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吗?期盼尊敬的市长在百忙之中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谢谢!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办理进程
网友:
    你好!你于2010年11月2日提交的来信收悉。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二)、(三)、(四)款的规定,你的来信已责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我们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尽快将办理结果予以回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827-5553098
    特此告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答复内容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书记、市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华兴房产公司开发“水印.蓝庭”项目相关问题,我办已责成市住建局督促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报结果。开发企业已及时与各位业主进行了交流沟通,得到了购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开发企业已将该项目相关问题处理完毕。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发表于 2013-11-4 21:35 |
:):):):):)不错

发表于 2013-11-5 09:59 |
学习

发表于 2013-11-7 09:23 |
留个印记,以备日后使用

发表于 2013-11-7 10:58 |
水电气是商品房交房的基础条件,是基础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0:46 |
门窗也是交房的基础条件,不应另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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