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关于公安碑林分局干预企业工会事宜
和碑林区总工会的会谈纪要
碑林区总工会关于赵东民向市总工会递交的《关于公安碑林分局国保大队干预企业工会事宜的质询函》一事,电话邀请赵东民前来当面回复处理结果。会后,赵东民把现场会谈情况扼要整理如下:
时间: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地点:碑林区总工会劳动仲裁派出庭(西安市互助路西部电力大厦8K);
会谈人:碑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李君、赵姓工会干部(本人不愿透露名字和职务) 、驻工会律师、男中年记录人员(未介绍,身份不明)、赵东民(原西安东润商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会谈内容:
一、 赵姓工会干部开场问赵东民:你能先做个自我介绍吗?
二、 赵东民回答:可以,我叫赵东民,是原西安东润商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三、 赵姓工会干部问:“你对此事有什么想法先谈一谈。”
四、 赵东民:我想(向)总工会递交了材料,既然总工会受理,我只想要总工会的书面回复。其他的我不感兴趣。
五、 赵姓工会干部说:“你给西安市总工会的材料(《关于公安碑林分局国保大队干预企业工会事宜的质询函》-笔者加)市总下文批转碑林区总工会处理,你在网上发的文章各级总工会都看了,都是高度重视,这一阵子经过我们在各方面深入调查了解,包括到长安路街办总工会了解情况。对你的工会主席身份进行告知,现在请援助中心主任答复你。”
六、李君:经过对赵东民的工会主席身份调查了解归结以下几点:
1.你们企业人数不够成立工会的人数,应该是工会联合会下属的一个工会小组;
2.你们企业工会属于界中(换届),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你不具备资格,工会因为换届前应该先上报工会主席候选人和上级总工会沟通,;
3.企业以职工大会形式选举工会主席不符合工会章程;
4.选举完以后应该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总工会而不是以企业决议形式上报,报告加盖的是工会委员会的印章,而不是企业行政章;
5.(赵姓工会干部插话):我们到长安路街道总工会调取资料,长安路街办总工会也注意到你们企业上报的是决议,所以在长安路至今没有批复。
6.结论是你的工会主席身份不成立,希望你以后不要以工会主席身份活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七、赵东民:首先我对(李君)按照工会章程给我的讲课没有异议,作为老工会同志,我相信(这方面)不会犯低级错误。按照交规开车要看红绿灯指示,但是特殊情况下以交警手势为准。我们企业改选工会主席,事前请示过长安路街办总工会,完全是按照长安路街办总工会指示进行的,事后上报长安路街办的职代会选举决议也是得到认可的,否则为什么当时不驳回?而且给我企业颁发了工会和工会主席“双亮”牌匾。现在碑林区总工会为什么又说不行呢?
八、赵姓工会干部:长安路街办总工会没有上报碑林区总工会,我们不知道;
九、赵东民:那是你们上下级内部的问题,请问律师,这是不是适用内部双方问题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原则?不能因为你两级总工会的内部问题就让我们企业工会工作停滞,不能帮职工维权吧?(在座律师无语)还有,我早就把《关于公安碑林分局国保大队干预企业工会事宜的质询函》寄给公安碑林分局工会了,按照属地原则碑林分局工会也应该受碑林区总工会管,碑林分局工会为什么不把材料及时转呈给你们处理(无视总工会)?你们给我答复的程序问题和我提出的问题是文不对题,我要说的是公安碑林分局走到你们前面解决了我的工会主席身份问题(逼我辞职),公安机关代行总工会职责是否合适?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政机关,不懂共产党的基本规矩(何况公安国保是政治警察),公安碑林分局不受共产党领导吗?公安碑林分局原副局长温某调到户县当公安局长,搞的百余名警察上访给维权。至今碑林分局(打压工会)的坏风气都没有改变!
公安机关插手总工会工作,干预企业工会事宜是什么行为?!这才是我反映问题的焦点,你们的答复文不对题!
十、碑林区总工会方面集体无语;
不到半个小时,会谈结束。
此《纪要》首先寄送碑林区总工会,会谈现场所有同志阅后若有遗漏补充,请即时以碑林区总工会名义回函。
纪要整理人:西安东润商贸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赵东民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晚)
会谈纪要于10月23日寄出,手机短信提示碑林区总工会10月24日收到
辖区总工会制做双亮牌收费凭据(领牌时换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