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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浓溪镇搞旅游开发,房屋拆迁才赔500-800元一平方!价格低得太可怜,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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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浓溪镇属小平故居周边5公里旅游开发范围,浓溪镇全面实施旅游开发,许多农户房子面临拆迁,而政府给的赔偿金才500-700元左右。老房子500元一平方,砖房600-800元,安置房统一修在浓溪镇上,要房子就1600元一平米,也就是说要补差价1100元左右,这非常不合理,应该是你拆别人多少平方,就应该还别人多少平方,这样才合理,而且赔偿价格实在太低了。我想问,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没有下发文件?是不是当地政府想赔多少就赔多少?这中间会不会就腐败现象?   

  应该是你拆别人多少平方就要还别人多少平方,你们拆了别人的房子,还要别人倒贴钱?要是穷拿不出钱连安置房都没得住,那点赔偿款自已去买,只能买间住房面积差不多,自已修,钱也差很远,为啥这么黑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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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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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然在重庆,在老家房子也是花了十几万才修上的,家里有老人啊!你们赔的至少要保证能在当地镇上买一套小房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啊!我自已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别人说有下发文件,每人赔36平米安置房,一家三四口人足够住了,为啥要别人补这么多钱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发表于 2013-10-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每人赔35平方,找政府,要求说明,为啥不执行文件。

发表于 2013-10-1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文件明确规定,每房每人分安置房35平米,而浓溪政府是给500-800元一平方,要安置房就1600一平方,要补差价,这明显就是政府在乱搞嘛!

发表于 2013-10-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浓溪镇都2800一平米了,500元能解决什么?把百姓逼上绝路,无家可归。

发表于 2013-10-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顺顺利利就好。顶!

发表于 2013-10-1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想方设法弄百姓的钱。

发表于 2013-10-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3-10-1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搞开发,开发商卖房子,不就是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3-10-1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子的都发表一下看法

发表于 2013-10-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严格执行安置文件,不然很多老百姓拆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要置房还要补1100元,不要赔那点连修一层楼未必够,何况还不准修,叫穷人住那里?按每人分35平米,百姓不就能住上房了吗?多为百姓着下想吧!不要把百姓往死路逼,到时房没了,地也没了,叫别人如何生存?政府还有点良心没有啊?

发表于 2013-10-19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就是赔偿水平偏低,不然的话很多地方就不存在纠纷了

发表于 2013-10-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腐专门欺负老百姓不懂。

发表于 2013-10-1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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