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于2012年12月28日由通江县新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立,而通江县新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故该小区燃气工程的设计无相应资质,这应该违反《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八条、《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8条等相关规定。通过调查,该小区燃气工程的施工也不具备相应资质,也没有经过验收,室内外燃气工程设施从来就没有进行检查、维护、检验,也没有向小区居民签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更没有进行安全使用督促和指导,及告知提醒“漏气处理”义务。
这个问题为什么不给于解释?没有资质就敢大胆施工,造成安全漏洞!
师事务所认为,参与鉴定该爆炸事故的专家专业结构不合理。经核实,参与本次鉴定的仅有爆破专业方面的专家,而没有燃气热力方面的鉴定人参与燃气爆炸燃烧鉴定,这是片面的、不全面的和错误的,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其证据来源更存在不合法现象。四川安科院不通过委托单位(通江县安监局)擅自、违规收集和采信通江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尤其是燃气阀门打开的照片等资料。因为通江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不是执法部门,且与本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作弊嫌疑很大,影响鉴定的公正。
不要以为暗箱操作就能瞒天过海,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律师的调查是严谨客观真实的。
希望通江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落实处理此事,而不是敷衍了事、找不是理由的借口打发可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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