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勇与王洪国民事纠纷调查处理的情况回复:
2013年9月12日凌晨1时许,我局文昌派出所接段勇报警称:自己妻子在文昌镇金凤湾苗圃处被殴打。接警后,民警出警在现场了解到,双方因装树发生纠纷并抓扯,民警将伤者送至红十字医院检查、医治,同时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2013年9月10日,段勇经一名司机介绍,到王洪国经营的苗圃为其拉树,12日凌晨0时许,段勇及妻子黄少蓉因为树装车的问题,和苗圃老板王洪国发生纠纷并抓扯。经医院诊断,段勇、黄少蓉分别有软组织受伤,王洪国未到医院检查。13日上午民警在苗圃现场调查时发现,王洪国将段勇停放在其苗圃的货车的前轮胎气放了,将汽车油管取下,并在车前横放一颗枯树将道路阻断。目前双方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段勇要求公安机关按黑社会性质处理王洪国。2013年9月13日下午,王洪国在民警的劝说下当场将油管安上,并于次日将道路疏通,期间民警多次劝说段勇先将车辆开回,尽量减少损失,被段勇拒绝。
公安机关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在征得段勇同意后,委托汽车维修专业人员,对段勇的汽车受损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检查,段勇的货车前轮被人放气,电瓶没有被损坏,车辆其他地方未发现损伤痕迹,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段勇和黄少蓉。公安机关于9月29日与10月15日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均为成功。
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本着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原则,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公安机关将根据前期调查情况,进一步就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证,如查证属实依法处理,并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梓潼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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