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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实名举报福建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无人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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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受 害 者,我现在实名举报 何天平,男,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 长。钱苏闽,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 院法 官。陈雯,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民四庭法 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严重败坏国 家司法队伍形象之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请各位领 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并依法从严从重将其查处!
   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我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 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09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 院起诉,该院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 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 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发 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控 告人的,并且这些材料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 供证据的情况下,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 院判 决向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 官陈雯,利 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 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 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 官提交申请向银 行收集证据,为了掩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 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 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却在近期分别被台江检 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此案现由福建省高院审理)。不仅如此,她还违反二审监 督审判程序,在没有经过调 查核实,在被上诉人没有提 供任何真 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 院枉法判 决,从而制 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 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 赂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 长何天平通 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腐 败案。
   因此,控 告人为了依法维 权讨回公 道,便于2011年多次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2012年以EMS 以实名举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 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 委和福州市人 大常 委会举报。2012年多次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 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 大常 委会。2013年多次在信 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 委书 记邓万铣。2013年多次都走访福州市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接待日。2013年多次走访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纪检监察室主 任刘 伟光。2013年多次走访市领 导信 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 院审判会委 员王晓声和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和2013年6 月份上 京走访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查院和中纪 委,并得到中纪 委领 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 委督办调 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 委刘 宝琪副主 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 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 官 相 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 骗欺 压百 姓的最真 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为了维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和法 律的庄严,根据《信 访条例》等规定上 访投诉,请求上级领 导遵照习 近 平总 书 记指示:“将权力关进制 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 党 纪国 法的行为,都必须严 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的精神,督办尽快严厉查处本案一、二审和相关法 官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合法公 正的判 决,为民讨回公 道,体现司法公 正、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胜感激。作为一名受 害 人、知情人,我一定要将他们之违法犯罪的事实揭 穿到底,并且不屈不挠地将中 央反 腐 败之决心配合到底!
                             投诉人:金 梅
                             2013年  10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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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0-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还有没有法律了?如此这般?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胆大包天了


难道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证据就能告到他们!希望早日解决此事!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有苦说不出啊 没讲理的地方吗? 我们是和谐社会,总会有给民做主的官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的声讨这些不是人的家伙,都让他们去吃窝头吧!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的冷暖在这个事件当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3-10-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帖,真是心痛,对这样的社会无语

发表于 2013-10-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太多了,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吗

发表于 2013-10-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们,有没替百姓们考虑啊,让他们和西北风吗

发表于 2013-10-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翅膀的极品 发表于 2013-10-25 08:24
唉 有苦说不出啊 没讲理的地方吗? 我们是和谐社会,总会有给民做主的官

"全社会 的人联合起来,

与这样的坏人们做斗争"
发表于 2013-10-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愧为衣食父母啊!:@

发表于 2013-10-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啊,睁开眼睛吧!!!!
不能让他们胡作非为了"

发表于 2013-10-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吧!!!




不能帮做什么,但起码在道义上声援他
"

发表于 2013-10-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大旗作虎皮,为自己违法“执法”找一个挡箭牌。

发表于 2013-10-2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不公我们要众而谴之、众而攻之!

发表于 2013-10-2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在玩弄中国的法律,就该惩治谁、

发表于 2013-10-2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维权的血泪无所谓,顶帖代表我支持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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