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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cs

李金花法律权益执行案---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你反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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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10-25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正义正气的力量!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作为平民百姓,要想坚持是很艰难的。当然很想得到正义、正气力量的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侮辱、诽谤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单位不构成此罪,而且要造成后果才行。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 ...

:handshake谢谢法律规定的解释!
是呀,没法相信!简直不能相信!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法律权利。怎么也不相信、也不敢相信,南部县法院怎可能把依法维权,与侮辱诽谤罪的刑事案件画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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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0-26 2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法律规定的解释!
是呀,没法相信!简直不能相信!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依法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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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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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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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10-27 20:27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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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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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正义正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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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10-25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友老板即不是本案法律意义上的案外人也不异议人,和本案无任何关联。全友老板有能奈给高法院法官上特务 ...

本案南部县法院执行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于省高院的判决内容,如果南部县人民法院忠实执行,是完全能够得到执行的。但是南部县法院在受理执行后的法定六个月期限内不予执行,并且对于不予执行的原因和理由及当事人的强烈质疑,南部县人民法院从未给予申请人任何合法、及合情合理的法律文书和书面解释。关于本案能够得到执行,南部县人民法院是很清楚明白的,在2013年7月19日发布并张贴《执行公告》,限期太成公司、邓安俊夫妇在2013年10月18日前迁出被执行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南部县法院一直叫申请人相信,公告的三个月到期后肯定强制执行。可是当申请人又等了执行公告的三个月后,刚到期的10月21日,南部县法院执行局敬雪松局长就口头通知申请人--暂缓执行。对于申请人关于对于暂缓执行的原因、理由、及时间期限等给予书面法律文书或书面答复的合法请求,以粗暴的态度给予坚决的拒绝。并且南部县法院一再说法,《暂缓执行》的通知是省高院两次派法官专程来南部县法院通知的说法表示质疑,更质疑的是南部县法院把自己的违法执行行为,诬陷给了省高院。南部县法院不但拖延不予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并且就申请人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请求粗暴拒绝之外,更是很多次扬言南部县法院早已通过审委会研究--将肯定以侮辱诽谤罪处理申请人。因此申请人李金花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法律权利,更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特此请求各位领导对黄海燕院长依法办案进行有效监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10-25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友老板即不是本案法律意义上的案外人也不异议人,和本案无任何关联。全友老板有能奈给高法院法官上特务 ...

尊敬得各位领导:
     本案南部县法院执行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于省高院的判决内容,如果南部县人民法院忠实执行,是完全能够得到执行的。但是南部县法院在受理执行后的法定六个月期限内不予执行,并且对于不予执行的原因和理由及当事人的强烈质疑,南部县人民法院从未给予申请人任何合法、及合情合理的法律文书和书面解释。关于本案能够得到执行,南部县人民法院是很清楚明白的,在2013年7月19日发布并张贴《执行公告》,限期太成公司、邓安俊夫妇在2013年10月18日前迁出被执行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南部县法院一直叫申请人相信,公告的三个月到期后肯定强制执行。可是当申请人又等了执行公告的三个月后,刚到期的10月21日,南部县法院执行局敬雪松局长就口头通知申请人--暂缓执行。对于申请人关于对于暂缓执行的原因、理由、及时间期限等给予书面法律文书或书面答复的合法请求,以粗暴的态度给予坚决的拒绝。并且南部县法院一再说法,《暂缓执行》的通知是省高院两次派法官专程来南部县法院通知的说法表示质疑,更质疑的是南部县法院把自己的违法执行行为,诬陷给了省高院。南部县法院不但拖延不予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并且就申请人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请求粗暴拒绝之外,更是很多次扬言南部县法院早已通过审委会研究--将肯定以侮辱诽谤罪处理申请人。因此申请人李金花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法律权利,更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特此请求各位领导对黄海燕院长依法办案进行有效监督。
发表于 2013-10-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0-25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赞同各位网友的观点!
      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与敬雪松局长联手对抗法律,从受理执行的第一天起 ...

相信共产党!鬼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罗”花流水 发表于 2013-10-28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信共产党!鬼话!!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黄海燕院长明知针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异议,不属于执行中的审查范围的规定,却偏要违法、违规,这种执行行为是让所有人质疑,但是他个人违法违规、违背法律诚信的执行行为,不能代表整个司法机关的法律公信力,更不能代表整个党和政府的形象。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毕竟是个别的现象,极个别的腐败分子唱歪了调子,搞乱了法律,我们相信党和国家反腐力度,更要相信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能量无限发射 发表于 2013-10-27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正义正气的力量!

看到有懂法律的朋友来关注,很高兴,欢迎指教
      我今天先咨询了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执行案卷在哪里无法回答我,只回答我市中院早就书面回复了南部县法院:必须按生效判决执行。
      我然后又去咨询了省高院里面的法官,我该怎么办?1、省高院两次派专人来南部通知本案暂缓执行的事,2、本案至今并未收到省高院再审立案通知,但南部县法院却说高院现在已经在审查调查本案的了,所以通知暂缓执行。3、确定案卷是不是在省高院,省高院是否已经调取执行案卷审查准备再审的事。结果回答很简单:问我:有没有书面的东西,我说没有!我说是南部县法院敬雪松局长说的。他回答说,法院办案应当很遵守程序公正,这是肯定的!没有书面的东西,那都是假的。
      请教各司法监督的领导、请教各位法官、请教律师:那个说的是真的?如果南部县法院说的是真的,市中院也说得是真的,省高院的法官也说的是真的,那就是说,三级法院中的极个别法官已经联手,正在实施“潜规则”的活动,潜规则虽然不代表人民法院办案行为,但是属于人民法院默许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潜规则”?
     如果三级法院的确存在这种见不得光的“潜规则”与“司法公正”并存,法律还有公信力吗?法律尊严何在?法律信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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