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的川A籍小汽车国庆节大假10月3日来到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某小区探亲,不到20分钟的时间我下来开车,竟然发现在我停在小区门口道路边上的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贴有一张《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标有我车属于违法乱停车。可是让我十分气愤的是,当时我停车时仔细观察了竹海路西段两侧的道路上并未发现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牌,地面也没有见到有禁止停车的标线,这也就是表明此路段可以临时停靠车辆。为了更加充分的证明这个情况,我在竹海路西段(自大竹县汽车站十字路口至大竹县中医院的转盘进行密集的拍照锁定证据)。我在此处路段停车完全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行为,大竹县交警的处罚决定是明显错误,没有违法的事实。
之前大竹交警大队回复的称:“我县进入城区内都有禁停、禁鸣、限速标志”这个没有说服力,在竹海路西段经我反复多次仔细观察确实是没有看到有安装禁停标志标线,一个路段如何禁停就应该在路段上架设标牌或在地面上划禁停标线,而不是仅仅口头说不能停就可以当执法依据。
大竹交警大队另外一个回复的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实行违章告知符合法律规定”这个也是明显错误的,首先根据14项是这样规定的: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但是我当时并不在场,怎么就定性为拒绝纠正。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在网上看到了《2011年3月的停车费纠纷引来罚单 大竹交警遭通报批评》,我以后都不敢来大竹了。
看来这次这个大竹交警是铁了心的要罚了,罚就罚,好大个事,大不了以后尽可能的少去大竹,太危险了。另外这边如果是正规室内室外的停车场,收费一般10元起步,停一个小时间10元,停一天10-15元,好贵哦。 本帖最后由 黄金斗士天枰座 于 2013-10-27 11: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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