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抬杠哈!既然叫论坛,就是辩论是非曲直的地方。在这我想替东方兄说几句。虽然我不认识他。
张丽莉的举动无疑是高尚和值得学习的。她的“德”也肯定自然也低不了!国家给予适当的奖励也是应该的。
但是,我假设:当时是你或者是我,也会那样做的,对吧?因为那是作为人的本能!是一种
下意识的行为。当然,我也不排除极少数的畜生不会那样做。
我再假设:如果国家明文规定,见义勇为伤残如张丽莉者,封副处。正如你所说的,我也要把我的“双腿弄了试试”!
而且也坚信国家机关的轮椅比公车多!毕竟:打钟吃饭;到月拿钱;老有所依是大多数中国人望而不及的。
说这么多,主要是想说明:国家给予她的奖励不一定适当。因为,作为领导干部,德固然重要,但与之同样重要的还有“智”。
这个智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等等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果你是张丽莉,你或许在副处的岗位上能胜任愉快,但如果我是她,
那就惨了,因为我只是一个工地上打小工的。
总之,为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国家给予适当的奖励是必要的,它可以是物质上的,可以是名誉上的,但不一定是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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