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0.28案部分内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播音 发表于 2013-10-29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不能走极端,相信政府

如果真相信了,就不会出现这档子事情发生

发表于 2013-10-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做吃亏的是自己

发表于 2013-10-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播音 发表于 2013-10-29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是弱势,但做法不可取的

你觉得应该怎么取的到
发表于 2013-10-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否有理,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诉求,不应当采取这种野蛮行为,视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为儿戏,故应对其行为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3-10-2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乱来。。。。。。。
发表于 2013-10-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深受亲人离别之苦,同情,他虽然撞了车,也没有去撞老百姓,有良心的人,只是什么事想开点,你怎么搞得赢那些单位,他们修车是公款,你去撞烂了没意义,倒把自己送进去,何苦啊

发表于 2013-10-2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幸好只是冲击车辆,万一想报复社会,到幼儿园去砍小朋友,用车撞群众呢,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

发表于 2013-10-2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明一件事情,社会矛盾激化。啷个化解矛盾,靠维稳的思路是行不通的。

发表于 2013-10-2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不公,迟早会出大问题。

发表于 2013-10-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能走极端

发表于 2013-10-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心中有怨,只是撞的单位车辆………………………………,

发表于 2013-10-2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播音 发表于 2013-10-29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不能走极端,相信政府

:dizzy::sleepy::'(,

发表于 2013-10-2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车主但不太认可车主的行为,并对ZF机关提出置疑:
理解基于:一个43岁的收入不算高的市民,在只生一个的年代,痛失爱子,这种无法言表的悲伤与绝望我能理解。同时车主在爆发的过程中主动避免伤及无辜,很善良!
对ZF机关置疑的是:车主痛失爱子要求对肇事者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还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合理合法,ZF机关有不作为之嫌!据车主爱子死亡的案情,肇事者的行为肯定是逃逸,逃逸是刑法上的加重情节。
在这问下ZF机关,对车主爱子死亡的案件,你们秉公执法了?!你们受人情干扰了吗?!我完全有理由提出置疑,因为我知道至少有几件关于你们内部的案件执行标准不一,对当事人的处罚不了了之。
这事也警醒我们的父母官,人民给你们的公权力,慎用之!慎用之!因为人民的权利意识、精神需求正在以前所未来的状态复苏、觉醒!!!

车主爱子死亡事故,肇事者有逃逸情节,承担同等事故责任!!!这案还真得复查下

发表于 2013-10-2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zxhy-wsr 发表于 2013-10-29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理解车主但不太认可车主的行为,并对ZF机关提出置疑:
理解基于:一个43岁的收入不算高的市民,在只生一 ...

我们现在可以假设下:车主爱子死亡事故发生后,若车主得到执法机关必要的法律宣讲,得到办案人员的热情回应,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失去爱子后体味到社会的公正与温情,会有今天的事吗?

老子在骨子里,对那帮拿种人民俸禄,却干着营私苟利勾当的垃圾,憎恶到极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ZF  不说也罢!!!  

可能正的要等毛爷爷起来才搞得定: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10-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整就瞅着那些贪官污吏整!

发表于 2014-4-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发表于 2014-4-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现在的善款对于小璐琪的医疗费仍是杯水车薪,但是我相信我们的爱足以给她战胜病魔的勇气

发表于 2014-4-2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的内情我也知道,出来再搞死这边不作为的官员。胆小怕胆大,胆大怕玩命。弄死几个

发表于 2014-4-2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