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24|评论: 2

宜宾翠屏区首例过失引发火灾责任人被拘留10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 11:12 | |阅读模式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农贸市场“9.30”火灾仓库管理者胡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事故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这也是翠屏区首例因火灾事故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此举主要是通过严惩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达到警示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目的。
  9月30日11时56分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消费品批发市场8号楼3单元2号的商用仓库发生火灾。接到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特勤、大坪街、沿江路和古塔路中队立即赶赴现场,经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损失。
  此后,翠屏区消防大队迅速组成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勘验调查。经查,火灾过火面积86.94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847元,无人员伤亡。该仓库管理者胡某因疏于消防安全管理,导致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胡某对该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火灾原因查明后,翠屏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胡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以警示社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区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翠屏区消防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全区营造“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12-12 16:44 |
:@;P:@没得

发表于 2014-1-16 13:18 |
内容很好:lol:lol:lol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