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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配套制度让“廉洁年金”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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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中提到,将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的一笔奖金。新闻一出,网络上反对一片,质疑其为变相涨工资。

实际上,新加坡、香港早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廉洁年金制度,,并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内廉洁年金的初衷也是为了预防腐败,但是为何引发质疑,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认真考量。

一是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如廉洁年金数额不够高,能不能遏制贪腐?如果年金丰厚,财政压力会不会过大?二是如果“不出事”就是廉洁,“没离岗”就是勤政,那显然不能有效判别廉洁勤政,廉洁年金制度如何取得实效?三是有没有建立相关机制保障该制度的落实。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公务员廉洁年金奖励制度可以设立,但应调整年金构成方法,如仿效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和国家各出一部分,国家投入部分可考虑从反腐罚没款中设定比例收取,存在作风问题就扣钱,并奖励给廉洁勤政的公职人员。这样既可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又能产生鞭策效应,强化反腐监督,避免变相“涨工资”,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可度。

廉政不廉政,要有一杆秤。在年金发放中,除了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督查考核之外,还要为社会监督留重要一席,比如实行领取年金人员公示制度等,让社会来评官,让群众来参与决定该不该发这笔钱。

同时,“廉洁年金”要实行,反腐必须要高效,否则就是大家担心的“变相涨工资”。香港“廉洁年金”能起作用,与其廉政公署的高效率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应该实行廉洁年金,但更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对腐败行为的有力查处,官员的财政申报要严抓早抓,让仍在蝇营狗苟的“老虎”、“苍蝇”无处藏身,为廉洁年金的落实和起效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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