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蔡云建,安岳县思贤乡农民。内遂 高速公路通车一年多了,政府相关部门至今不补发我家房屋拆迁过渡费,是谁骗了我,请政府答复。事情是这样的:
因修内遂高速公路,我家住房被拆除,政府给了6个月过渡费,要求自己建房。由于政府迟迟未落实宅基地,我家的房屋超期二年多没有宅基地修建。从下面思贤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看出,我家的过渡费该补发。从下面的信访申请书证明,我先后向省长信箱和县信访局信访,要求补发两年多的超期过渡费。原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李峰局长受理了我诉求,并多次讨论决定,批示同意补发,由吴副局长具体办理。吴局长安排,待我家住房修好后,一并补发,以免搞二次补发【吴局长至今承认】。但是,后来,原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变更为房屋征收局。局长换了,问题就变复杂了。当我再次去要过渡费时,征收局推交通局,交通局推高速公路办公室,推思贤乡人民政府。当今年我家住房修好后,该补发的之前的三年多过渡费数万元,却找不到单位给了。还有领导说,住房修好了,过渡费就没有了。请问,如此不讲诚信,今后还有谁相信政府。本人委托胡代国老师呼吁,请求政府早日兑现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补发我家的拆迁过渡费。
-----蔡云建。
2013年11月4日
高速公路通车一年多,至今不给房屋拆迁过渡费,是谁骗了我
请 求 书
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现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请求人:蔡荣建,男,出生于1983年6月5日,农民,家住安岳县思贤乡双碑村1组,身份证号511023193806050795,联系电话:15884200115。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 1、 请求补发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的房屋拆迁超期24个月过渡费112320元=390元X12人x24月 ; 2、 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划给请求人宅基地建住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家共12人 ,其中蔡荣建家2人,蔡述荣家三人、蔡述明家四人,,蔡述强家3人,合计面积159.83平方米(见附件户口簿和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195.83平方米=97.915X2平方米(见土地使用权证书2本)。 因修内遂高速公路,请求人家与安岳县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该协议全部由拆迁办保管至今,申请人没有收到协议,这是不合法的。该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人选择的自建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宅基地无法落实,导致请求人家12人房屋至今无法建房,一直租房居住。在拆除申请人房屋时,政府相关部门只发给了申请人家6个月过渡费。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发给申请人24个月过渡费112320元=390元X12人x24月。为此,特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支付超期过渡费。并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划给请求人宅基地建住房。 此致 申请人:蔡荣建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12年3月1日 请 求 书 四川省省长: 请求人:蔡云建,男,出生1938年6月5日,家住安岳县思贤乡双碑村1组,联系电话15884200115。 请求事项: 请求补发2010年 至住房修建完毕期间的拆迁超期过渡费和划宅基地建住房。 事实理由 请求人家共12人 ,因修内遂高速公路,又因请求人是第一个响应号召,将房屋拆除,并与安岳县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该协议全部由拆迁办保管至今没有给申请人一份。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人选择的自建房屋。但没有地方建房。 2012年2月再次书面请求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解决,至今没有答复,导致请求人房屋至今无法修建,请求人一直自己掏钱租房居住。在拆除请求人房屋时,政府相关部门只发给了申请人三家6个月过渡费。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发给申请人24个月过渡费。为此,特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支付超期过渡费和划地建住房。 此致 申请人:蔡云建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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