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水务局,搬罾镇政府:
我们于2011年3月25日与康家店村3、4、5、6、10社31户农民,
村委会签订承包责任田种植莲藕协议,承包期3年至2014年3月25日
种植。殊不知你们于2012年12月份,以土地调型为由,强行将97亩莲
藕摧毁。据测算97亩莲藕地亩产4000斤,按市场均价4.5元计算,加之2
013年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近250万元,我们曾多次请求你们依
法依照相关政策赔偿法之规定,合理赔偿,然而你们却置党纪国法于不
顾,一直压郁,而以微薄金额敷塞,此乃实属侵权违法违纪行为,似此
,我们如何生存,上有老,下有小,还有31户农民的承包金又如何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四条之规定,我们有权
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政侵权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而你们的
这种举措,实属迫害党的民营经济政策的行为,遵照党的群众路线实践
教育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所以我们再次强
烈要求你们给予合理赔偿,如果置若罔闻,我们决不罢休,直到合理赔
偿为止。届时赴省、中央呈诉实况,终能解决,同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全由你们承担,故再次强烈要求,勿谓言之不预也。
此致
顺庆区搬罾镇康家店村承包业主 刘德志 冯太平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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