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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要血汗钱 进看守所 天理何在》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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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1月6日,笔山派出所查处田某扰乱单位秩序案。违法行为人,田某(女,汉族,50岁,小学文化,家住平昌县笔山镇,无业),2011年,狮岭村在修建千跑路基础路基时,狮岭村李某下欠李某某的片石款2万余元。李某某的妻子田某为了到达索要片石款,多次阻扰四川昌达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的正常路面施工,2013年11月6日7时许,田某再次来到正在施工水泥层的路段,强行坐在正在浇灌的公路上,不要已经搅拌好的混泥土搅拌车把水泥倒在路面上,为了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员杜某安排驾驶员李彪将一车水泥倒在居民苟余林的地坝里,致使该车水泥无法使用,造成经济损失近4000余元,同时田某不要施工人员施工,不听劝阻,阻拢浇注路面,阻扰施工长达近3小时,有现场施工人员的照片、调查材料等为证,
  综上所述,田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对田某行政拘留五日。

                                                                    笔山派出所
                                                                   2013年11月8日
本帖最后由 笔山派出所 于 2013-11-8 12: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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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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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再怎么也不能堵路嘛。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发表于 2013-11-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为什么不能理性点,这种行为不被公安局处罚才怪。

发表于 2013-11-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山派出所及时将事情真相报道出来,不错。。。。 违法的事情还是不要干。、

发表于 2013-11-8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嘛!我们笔山派出所不可能毫无根据的拘留哟,你收钱就收钱哟,生意本来就有风险,把路堵了让全村老百姓出入都不方便,不可能春节都走不上好路哟!支持公安机关的做法,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也不可以违法。

发表于 2013-1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3-11-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工钱嘛,应该按照正当途径哦,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哈,不然违法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哦。
发表于 2013-1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人家的工钱要给不给啊,是不是打算不给了啊
发表于 2013-1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8月已完工。至今欠我7万余元(李大金欠5余万,李天忠欠2万余元)多次找他们付款,拒绝不给,找笔山镇镇政府,镇上派彭镇长调解,要求李大金负责的一段余款在2013年12月底付清。但是李天忠记负责的一段,还差2万余元,给我写了欠条,现在他却耍赖说已给,找到笔山镇何书记他却说:“你没有给我政府签合同,找我政府干什么,”火冒三丈。我无奈之下,我只有阻止李天忠负责的一段),无打骂行为,目的是要求解决问题,让李天忠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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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把钱给了,还会存在这种行为吗?人家要钱不给,阻碍施工又犯法,那工钱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了?

发表于 2013-11-8 1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凡事要按法律规定动作去做。

发表于 2013-11-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是否 简单 粗暴??请问拘留解决了问题的根本没有?百姓维权渠道是否通畅???难道一拘了之??会不会有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最根本的是要和谐,解决这些问题在萌芽中!!!!农民不懂法,可以教教育嘛,小老百姓不禁吓,请三思!!1

发表于 2013-1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拘留了能要回工钱,那也值了,笔山派 出 所好样的,继续加油,既治标又治本,也帮忙协调下工钱吧

发表于 2013-1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以来就有欠账还钱的说法,但是如果别人没有钱,只要慢慢给啥,欠账不赖账。

发表于 2013-11-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电 发表于 2013-11-8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拘留了能要回工钱,那也值了,笔山派 出 所好样的,继续加油,既治标又治本,也帮忙协调下工钱吧

欠钱该还,阻扰施工不对。

发表于 2013-11-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要钱,要之有道,不能违背法律啊!

发表于 2013-11-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政府没有做到协调好,出了这样的事情镇政府应该检讨。本可以把事情解决好,为什么没有解决呢?协调是怎么协调的呢?
发表于 2013-11-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社会,没有人敢于为“坏人”辩护的时候,好人离孤立无援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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