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为民事案件申诉人曹礼忠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011年2月4日20时,渝昆高速公路成渝段发生了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居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村民曹礼忠和曹之林等10余人闻讯快速奔向事故现场救人,只见车祸现场和损坏的车辆上躺着5、6名伤者,有的因伤重不能动弹,有的因受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喊叫声和小孩的哭声连成一片,村民看到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多、车速又快,不敢轻易进入现场施救伤员。由于情况紧急,曹礼忠和曹之林冒着被撞的危险,勇敢地进入了现场施救,他们用手电筒指挥后续车辆减速并缓慢有序通过,并将受伤的周洪秀、郭刚强等人转移至安全地带。正当他们在现场进一步排险时,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将曹礼忠撞伤,造成曹礼忠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后曹礼忠因赔偿不服法院判决,向隆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隆昌县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曹礼忠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遂依据相关规定,函告县综治办,建议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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