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声 明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安徽省检测站)的委托,指派孙森、许华满、刘冬平和杨庆宝四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目前部分网站及论坛上出现的大量“揭露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等类似帖子一事公开发表本所律师声明,以澄清事实,并将根据授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方安徽省检测站的合法权益。 一、安徽省检测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检测委托方的要求对涉及建设单位安徽一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万公司)的一项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测,对工程现状依据检测数据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据了解,一万公司和施工单位(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案号为(2013)皖民四初字第00008号。此外,一万公司就检测方面的争议也已诉讼至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广民二初字第00276号,该案正在审理中。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生效的法律裁决文书,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认定安徽省检测站的检测报告存在违法或错误之处。 二、在与检测报告相关的上述案件审理期间,署名为“安徽一万纺织有限公司法人:谭德浩”的网民在部分互联网网站上大肆发布内容为“揭露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等类似帖子和文章,利用未经查证确认的信息恶意攻击安徽省检测站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引起网络上网站和网民大量的转载、点击、回复和评论,对安徽省检测站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本所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已涉嫌以下违法行为,并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涉嫌侵害商业信誉罪;2、涉嫌诽谤罪;3、涉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4、涉嫌名誉权民事侵权。 三、本所律师提示和建议: 1、署名为“安徽一万纺织有限公司法人:谭德浩”的网民应立即删除内容为“揭露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等类似帖子和文章,并向安徽省检测站公开道歉,以免影响进一步扩大,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2、相关网络运营商应立即删除、屏蔽、撤销内容为“揭露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等类似帖子和文章,并断开链接,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侵权责任法》第36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尽可能减少本事件的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主体的侵权行为,安徽省检测站保留授权本所律师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声明人: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授权律师: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孙 森律师 许华满律师 刘冬平律师 杨庆宝律师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律师:刘冬平 18919659618 杨庆宝 1505625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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