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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告诉您一件发生在德阳中院的真实荒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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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9:07 | |阅读模式
[分享]告诉您一件发生在德阳中院的真实荒唐事情

                告诉您一件发生在德阳中院的真实荒唐事情:

              案外人造假冒充当事人上诉,居然打赢官司,赖掉当地民工血汗钱

案外人造假章打赢官司,这种荒唐事情居然发生在口口声声称公正判案的我们堂堂德阳中级法院。各位可能不相信,且听我细细道来:

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与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下称十八局三处)因修成南高速公路发生纠纷,中江县法院于2002625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在河北省涿州市的法人十八局三处并没有上诉,是案外人G(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H十八局三处九公司人员,当时在中江县冯店镇)伪造法人十八局三处的印章,使用早已于1999930日就已作废的法人名称,冒充当事人十八局三处向德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案外人没有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他们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所冒充的十八局三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也无明确的特别“上诉”授权。德阳中院对这种按规定本不应受理的上诉不但受理了,承办人黄晓宇还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没有开庭审理质证,就捏造事实,作出了更为荒唐的民事裁定:十八局三处彻底胜诉,赖掉了民工血汗钱六十多万元。

德阳市检察院于20074月做出的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案外人GH伪造的《上诉状》及二审所有书面材料上的“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的法人印章均系伪造。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十八局三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权利只能由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如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上诉权利,必须递交签名或盖章,盖印有正确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授权“上诉”,由代理人代为向法院递交使用合格名称、盖印正确法人印章的《上诉状》上诉才行。

显然,案外人GH不是本案当事人,没有上诉资格,他们造假上诉的行为纯粹是他们个人的违法行为,不是十八局三处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违法行为,也是无效行为,其行为从一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所希望达到的预期效果,即上诉得到受理的目的,根本不能提起二审程序。德阳中院不当受理和违法审理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是无效的,应撤销。

伪造印章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而案外人GH视法律为儿戏,伪造印章冒充当事人上诉,居然在德阳中院得到顺利受理,一路畅通无阻,奇迹般打赢了官司,不但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得到了好处。这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是对法律神圣严肃的蔑视,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

离奇的是,面对肉眼都能辨别的造假上诉的事实,德阳中院开始承认章是假的,但后来态度突变,认为法院不审查公章的真假,只要盖到有章就可以了,睁着眼睛说瞎话,否认上诉状上盖的是假章,百般阻挠做鉴定。而当检察院鉴定结论出来以后,德阳中院还是不愿纠正错案,一拖再拖,又几年过去了,辛苦施工的众多民工八年拿不到血汗钱。很显然,德阳中院和黄晓宇是拖欠民工血汗钱的帮凶!

假的战胜真的,这是法制的悲哀!

假的永远是假的,这是社会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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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9:15 |

工商档案中正确的原十八局三处法人印章,与一审卷中第14页的<授权委托书>上的法人一章是一致的,案外人GH递交的《上诉状》上伪造的法人印章差别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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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9:14 |
所有向德阳中院递交的材料上的“中铁十八局三处”的法人印章都是案外人G、H就是用这枚印章伪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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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9:12 |

《上诉状》上盖印的案外人G、H伪造的法人“中铁十八局三处”印章,认真仔细一点,肉眼都能发现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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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21:49 |
贪污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em05][em05]

发表于 2008-2-10 20:54 |
[em03][em03]
nj

发表于 2008-2-11 09:05 |
这种法官早该下课了。[em07][em07][em07][em07][em07]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1:35 |
德阳中院荒唐就荒唐在它们不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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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7:01 |

   本案民工八年拿不到血汗钱,就是从德阳中院这里开始“歪”起的!!!!!

   案外人造假公章、用作废名称冒充当事人上诉打赢官司,帮中铁十八局三处赖掉德阳本地六十多万民工血汗钱,实在是让人笑掉大牙!!!!!!!!!!!

   德阳中院创造了中国历史上荒唐裁判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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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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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8:28 |

这种事多里的是,那就是那个人没有关系去处理好这件事罗,有什么大不了的嘛,

不过还是有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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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9:57 |
[贴图]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书>德检技鉴(2007)4、5号

证明案外人伪造公章在德阳中院造假上诉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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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0:01 |
建议发到“群众呼声”版块去!

发表于 2008-2-24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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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12:48 |
重要提示

  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在打假,只有德阳中院在保护造假--案外人造假冒充当事人上诉,无理打赢了官司,帮违法分包者原十八局三处赖掉民工六十余万血汗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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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09:31 |
重要消息:

  一位在德阳法院供职的国内著名法学专家于2008年2月27日提出了对该案的看法:检察院有上诉状上印章确系伪造的鉴定结论,那么是无权提起上诉者提起了该案二审程序,德阳中院早就应该把这个无效受理上诉后作出的裁定书予以撤销,才算做到了稍微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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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09:33 |
重要消息:

  一位在德阳法院供职的国内著名法学专家于2008年2月27日提出了对该案的看法:检察院有上诉状上印章确系伪造的鉴定结论,那么是无权提起上诉者提起了该案二审程序,德阳中院早就应该把这个无效受理上诉后作出的裁定书予以撤销,才算做到了稍微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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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13:23 |

权钱交易,罪恶滔天;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09-6-17 13:28 |
因为有回扣!!

发表于 2009-9-21 00:28 |
     昨天晚上,在中江县城,我窝囊极了,男儿膝下有黄金,可我不得不为恶势力下跪,磕头了。现在想起了都很生气,我是不是窝囊极了????我的尊严哪里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朋友的老婆病危在省医院住院,不晓得省医院为什么没有救命药“人体免疫球蛋白”,多方打听查找,在中江县医院找到了这种救命药,但需要自己去拿。

      于是,下午5点半,我和另一个朋友开着面包车,马不停蹄往中江赶,7点过,快到中江了,可是到处都在修路,堵车都是一个多小时,好不容易到了中江县城,可我的厄运也来了。8点左右,在  凯江水闸那里,修路,路灯也不亮,我又不熟悉路,到处转。一辆无牌无照的好像是北京现代途胜的车子, 停在路中,开着雪亮的远光灯,我眼前一片白茫茫,什么也看不见,我就说 把大灯关了嘛,看都看不到。就这一句话惹祸事了。对方马上就骂过来了,我晓得是惹不起的,就走了。可是,前面修路,路不通,只走了20米左右,没路了,停下车来准备掉头,这时,他们冲上来了,拉到我就打,我躲了几下, 他们从车上下来3个人,都是20多岁的,都拿着钢管,叫嚣着叫我跪下,据说车子上还有人没有下来,他们还有管制刀具。我们两个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 没办法,打又打不过,家里又等到拿救命药回去,不能耽搁,于是,我极不情愿跪下了,他们还是拿起钢管给我打过来,我还是结结实实挨了6钢管!他们还叫嚣着磕头,不情愿也没办法,头也磕了,他们还要打。围观的人多了,都不敢言。他们大概闹了有7、8分钟,就钻上车子跑了。

       这时,我脚痛得站不起来,也没有人报警,还是我们自己报的110,因不晓得地方,报警电话都打了有3分多钟。大约10分钟后,110来到,周围群众有人认识行凶的,都不敢言,现场没有天网,车子又无牌照,凶手也跑了,最后,110连一个询问笔录都没有记一个。自认倒霉啊!

       因为伤都在腿上,也没皮外伤,没什么大碍,自认倒霉了,家里还等着救命药人体免疫球蛋白,在110的带路下,我迅速在中江县医院拿到了救命药,又马不停蹄赶回成都省医院。也是凌晨1点过了。把病人安顿好,回到家,才看见脚都肿得老高了,钻心的疼。

       我不晓得我该不该这样做,心里觉得窝囊极了!在建国60周年国庆前夕,有这样的遭遇,一辈子的良心不安。可是有谁能给我这个公道????看来,一切只能靠自己,以暴制暴,我要马上学习武术了。

       中江,我再也不想去了。

       痛恨中江地痞的受害者于2009年9月20日凌晨3点首次发帖,现在重发。今天一整天都在想这件事,心里颇不是个滋味,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我受到不法侵害围观的人那么多,就没有一个人发言???中江的110来了,笔录都没有一个,暴徒逃跑后个个都慷慨陈词,有些人还说认识,110来了为什么都不着声了??今天脚肿得老高,走路都恼火,可我的心更痛!!我的尊严荡然无存,在这些邪恶势力面前,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样做???在尊严与生命之间,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样选择????

       心灵受到深深的伤害,这一辈子心都不安了!

       这个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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