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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sten_To_Me.

无辜市民下楼买菜,祸从天降。不负责任竟是公安人员所为,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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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还在 发表于 2013-11-24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娃小心被请去喝茶哦

那娃如果学杨大侠,你娃到时就是教唆罪了哦
发表于 2013-11-2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1-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就凭随便一个人的指证就可以暴力抓捕任何公民!
四天后还无任何回应,这样的社会岂不要人人自危!

发表于 2013-11-2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 出们要带双截棍

发表于 2013-11-2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11-25 0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干的,出来话事。

难道你一喊人家就出来了吗?
发表于 2013-11-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没有回复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吸血的蚊子 发表于 2013-11-25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关部门没有回复吗?

看续吧,已经发表了

发表于 2013-11-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个情况?

发表于 2013-11-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警察的行政行为,可以赔偿。但是警察的权力较大,可以说你这是涉嫌刑事犯罪,赔偿估计不得行。但是,警察的善后行为不像是政府工作人员所为,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伟大形象,应该给予组织处理,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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