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讨厌的是:机动车开入人行道,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致人死亡,肇事者不按刑法133执行,交警执法人员处处包庇:未拘留就对肇事者取保候审.民事赔偿也无人管理,受害家属也未谅解,成都交警办事人员还告知受害者无权利干涉,他们就是这个办事流程;处处还把受害家属制裁?受害家属到底有啥子权利,难道肇事者是成都户籍有关系?受害家属非成都人诸多不便,办案人员就维护自己本地人.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在权利和金钱面前,不该发生的发生活生生的人命说没就没了,肇事方多少违规操作,气势嚣张!事发后没一点点做人起码基本的诚意,认定书是全责肇事者还是不到场?难道外地人诸多不便,执法人员到底该如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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