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江法院布告上的一案例,提请大家警惕!
诈骗犯朱阳华,男,56岁,四川省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7组农民。
诈骗犯周文君,女,43岁,四川省都江堰市灌口镇百花村5组农民。
诈骗犯曾跃才,男,50岁,四川省广汉市高坪镇龙桥村9组农民。
2011年11月初,罪犯朱阳华、周文君、曾跃才共谋冒充汶川、北川受灾群众的身份,使用虚假姓名,以感恩回报、免费赠送礼品的方式实施诈骗。同年11月15日,3人驾车来到南江县南江镇,以向群众赠送小礼品,次日返还购物款为诱饵,先后骗取杨某、黄某、李某等70多位老人现金共计92655.00元,后携款潜逃。
本院认为:罪犯朱阳华、周文君、曾跃才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朱阳华、周文君系主犯,曾跃才系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罪犯朱阳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判处罪犯周文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00元;判处罪犯曾跃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0元,责令三罪犯退赔所骗被害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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