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01:48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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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 根据一位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的说法,国资委前主任 蒋洁敏曾激烈反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提升至30%,国资委为此还专门去中财办表达部门意见。
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从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2020年的30%,是三中全会决定的规定。三中全会做出这一决定,可能
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国企乃全民的企业,其收入理应为全民服务;二是国企目前上缴的资本收益比例较低,没有尽到为民服务的职责。
目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大体分为三类:资源类的上缴15%,一般竞争性的上缴10%,科研院所的则上缴5%。从最近两年看,虽然国企上缴的利润达到七八百亿元,看起来很多,但大部分还是返还给国企用于内部补贴和技术改造等,真正用于公共财政的红利,在2011年只有40亿元,2012年50亿元。这个数字与国企创造的庞大利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所以,从民众的角度来看,无法理解蒋洁敏和国资委为什么要反对30%的资本收益上缴财政。
善意解释,是他们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可是,若说上缴30%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降低国企高管的薪酬和各种财务成本。最近人社部在调研国企高管的收入,普遍觉得过高。而国资委认为,国企高管的年薪平均定在70万元比较合适,理由是,低于这一水平会使国企留不住人才。就算如此,国企过高的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成本也有降下来的空间。前不久媒体曾曝出某上市国企一年用于招待的费用高达一千多万,中国的国企和政府部门一样,三公经费一般都是很高的,而且比起政府部门来,因为国企可以把三公经费算入经营成本,从而更有点肆无忌惮。
其实,即使从国资委自身的政绩考虑,在国企有能力上缴红利而不上缴或上缴比例过低,将过多利润留存在国企也会带来诸多弊端。一方面,因当前国企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过度留存利润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冲动和过度扩张,致使国资委难以监管,且客观上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另一方面,盈利企业利润该交未交,亏损企业想退难退,势必使国家想扶持的企业和产业扶持不了,该退的企业和产业又退不出去,从而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再者,一些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把利润留存企业后,不是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也不是去再投资,而是用于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管理层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致使不同行业和同一行业的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急剧拉大,这对国资委的平衡考量也是个挑战。
无论从国企的未来发展,还是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着想,都要求国企必须回报国家、回报社会。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水平,不仅有利于企业减少对国家政策和资源的依赖,促进经济增长的转变;也能够为税收和财政结构调整支付必要的成本,减轻民众的税费负担。同时,分红带来的收入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又为减少储蓄的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从而达到刺激内需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问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所以,企业和部门不能仅打自己的小算盘,但这也说明,某个方面的改革,不能交给这个方面的部门去筹划,否则,自己改自己总是很困难的。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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