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医生不服,以“医疗事故犯罪没有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证据没有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而且医疗事故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申诉人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形,依法不得追诉”为由,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判后答疑。审判长解释;“公诉方没有指控你有医疗事故犯罪嫌疑、合议庭也没有审理你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判决写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的医疗事故犯罪,我们无法解释”。
熊医生以上述理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2013)川刑监字第11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负责任地向熊医生解释:“我们是执行省高院指令、对你非法行医案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是合法的。经开庭审理查明:你在参加手术前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