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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望城镇青西村村民程业进培育的“4亩多、几千株樟树”被连夜砍光。“我们已经跟他协商多次,这也是没办法,总不能一直耗着。”村委会称,领导说这个山头太高了,挡住了视线,不好看。吊诡的是,在村民不同意砍树、赔偿的情况下,镇政府、村委会事前就找来资产评估公司,单方面对樟树进行评估,并要求以此为依据给予赔偿。镇政府有关领导强调:“我们按市里领导的意思办,没办法!”(来源:网易网) 领导一句话,村名就遭殃。这又是一起因村民与政府协商不和而引起的“强征”事件。针对这样的官民冲突事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评估征地资产当事在村民不在场,强行将村民的樟树全部连夜砍光,这将失去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对于政府给出的评估价格,程业进表示不能接受,导致后面产生纠纷。 从严格的征地程序来看,政府在未与被征地村民达成征迁补偿协议之前,对征迁土地上的青苗所做的单方评估,仅能作为日后青苗补偿的参考。另外,政府在开展此项评估时应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在场以证明其客观性。政府征收征用 土地应按程序书面通知村民,在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时,应该按程序书面通知村民,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协调。 政府在村民不同意且未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砍掉樟树,违反征地青苗补偿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时,应该按程序书面通知村民,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协调。 领导为了工程建设,觉得小山坡樟树挡住视线,执行领导安排是没错。但是执行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村民进行协商好,商洽好合理赔偿,应该在做通村民工作的情况下再进行征地,“强征”是执行部门违反规定的做法,知法犯法,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强征”始终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终将遗留问题。基层执行部门应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学会为人民服务,学会如何为群众做工作,只有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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