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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带12岁女孩旅馆“开房”被判刑,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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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宋笑瑗)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女孩“开房”,即使对方自愿仍以强奸定罪。朝阳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强奸幼女案调研时发现,目前对于旅馆业“开房”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此类犯罪提供了空间。
  案例
  与12岁女孩“开房”16岁男孩获刑
  据检方介绍,2012年6月,16岁的男孩吴某与12岁的女孩小艳(化名)通过互联网结识,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此后,小艳偷取家中的户口簿,从福建某地乘飞机到北京与吴某见面。在其见面的两天内,吴某在明知小艳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持本人身份证带领持有户口簿的小艳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等三家连锁酒店入住,并多次与小艳发生性关系,后被查获。
  近日,吴某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建议
  未成年人住旅馆应查验监护人
  “三家旅馆明知未成年人小艳没监护人陪同,仍帮助开房,是诱发犯罪的原因。”办案检察官表示,目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对滞后,没有对在无监护人陪同情况下,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作出禁止性规定,给此类犯罪提供了空间。
  就此,检察官建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各地方部门规章作出补充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入住旅馆的,应当在查验其监护人证件及双方身份证明后,由监护人办理入住手续;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访客进入旅馆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查验其监护人证件及双方身份证明后,由监护人带领进入旅馆。
  检察官还认为,应在旅馆业建立查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的管理制度,建立未成年人进出旅馆账目明细记录机制,责成旅馆负责人对该账目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建立旅馆业负责人员问责制,如果发现类似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对其严肃处理。


   编后语:网络方便了更多人的交流沟通,方便了很多人购物看新闻等,计算机网络代表了时代的先进与人类的进步,目前国家已经打击了太多网络的不法网站与网络不法份子,定制了许多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定,其实网络还有问题有待解决,相信china的网络会逐步完善成一个绿色网络环境的,就这件事情而论,也许是现在的聊天工具和交友工具的越来越让更多00后群体接触,家长朋友也应该合理的引导孩子如何去上网,不要让孩子沉迷网络与网络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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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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