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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张警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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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警官你好!首先感谢你2013年11月3日13点20分代表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冒雨来到巴城江北状元街路口出勤交通事故现场。我相信你也看到了我倒在雨地上,在那辆无牌的白色广汽传祺车旁,左大腿冒血,动弹不得,痛苦不堪的样子。我的电动车也被撞变了形。我也看到你做为人民警察雷厉风行的样子,直接当场暂扣了肇事车辆及其相关证件。后来我被120送去了医院,被损坏的电动车也被你送去了修理行。
但肇事车主仅在事发当日交付了医疗费后就不管了。11月14日由于我在亲人的搀扶下“赖”在你们办公室不走,失踪多日的肇事车主开着那辆肇事车终于出现在你们事故处理中心。事故责任书也出来了,广汽传祺车主承认是因他抢黄灯,他负此次事故的全责,三方也签字盖章认可了。但之后又消失无踪影了。11月25日,经过22天的治疗,我终于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了。根据你们交警部门提供的资料(伤者误工费98.28元/天、护理费90元/天、生活费30元/天)计算出此次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及生活费等合计5470元却也就无着落了。在你的电话指引下,修理电动车的车行我是找到了,但因无人去支付那1220元的修理费(此数额据说是由对方车主所投的保险公司额定),车却是取不出来了。
给肇事车主打电话,不是十打九不接就是百般摧脱。肇事方还昡耀和你们交警关系如何如何好,车子在被扣后当天就取出去了。虽然我不相信这是真的,但对方在早已开着那辆肇事车满大街跑却是不争的实事。我拿他也无可奈何。索赔无门。求助于你呢,作为当事交警你竟然说你也无能为力。更令人诧异的是,11月29日给你打电话,你竟然说那几天你是在帮一位同事代班,现在他回来了,你不管了,让我找你同事去……。
有困难,找警察。找你找多了既影响你的工作也影响你的心情,更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车是你扣的,也是你放的,这是你作为交警的权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你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能不能稍为我们这些受害者想一想呢?本可在你们交警职责范围内就能解决的事,不要动不动就让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行不?你也知道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经不起折腾。我不知道全市公安系统“转变作风,执法为民、服务民生”的活动在你们交警支队结束了没有,如果还没有,可不可以让我切身感受一次?行不?张警官,我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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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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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全市公安系统“转变作风,执法为民、服务民生”的活动在交警支队结束了没有?

发表于 2013-11-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都不想说有官部门的话了!

发表于 2013-11-3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天下雨,我目睹了这次车祸。
白色传祺好毛哟,
刚好我们这边绿灯亮了,传祺搜的一哈窜出来把电动车撞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 发表于 2013-11-30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天下雨,我目睹了这次车祸。
白色传祺好毛哟,
刚好我们这边绿灯亮了,传祺搜的一哈窜出来把电动车撞了

:handshake感谢你说真话!

发表于 2013-11-3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对交通事故赔偿一事只能调解,若一方不依(即不来调解,或调解不成),你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他,管交警什么事,又是一个连基本法律知识都不懂的人,我国怎么建设法治国家?

发表于 2013-11-3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素质也TMD可以当交警吗?简直就是败类

发表于 2013-11-3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个别的警察太他妈无法无天了,拿着拿税人的钱欺负着拿税人。你真以为共产党把你没办法吗?

发表于 2013-11-3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帮同事代班,现在案件移交,你应该找他同事。我看见楼上有人还是懂法律,在交通警察大队(支队)出具责任认定后,肇事者不旅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这个费用基本上是由输官司的人给。

发表于 2013-11-3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能向巴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对此事无权处理

发表于 2013-11-3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伤愈后,可根据伤情进行伤残鉴定,如能评上伤残级,除你说的那些费用外,还可进行索赔。如果交警不能对事故进行调解,那就只能请个律师上诉,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的全责,除你的律师费以外,其它所有费用就是对方的,并且该赔付你的一分也不会少,这是法律规定的硬码码,他再有关系都跑不脱。

发表于 2013-11-3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伤残评级标准。

发表于 2013-11-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Q

发表于 2013-1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不知道权大于法蛮

发表于 2013-12-1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边的人!不想说了!只懂调解不懂处理?妈比还叫快处中心!惡有惡报!总要还的?

发表于 2013-1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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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懂怎么上互联网,懂怎么在论坛炒,就是不懂在百度上搜一下相关法律。对方明显不依调解,你就不知道该拿了认定书去起诉了哇?
还是以为诉讼费要你掏,你真不懂还是故意装不懂。想通过警察这个免费服务的地方解决下来?

发表于 2013-1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困难,找警察。找你找多了既影响你的工作也影响你的心情,更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车是你扣的,也是你放的,这是你作为交警的权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你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能不能稍为我们这些受害者想一想呢?本可在你们交警职责范围内就能解决的事,不要动不动就让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行不?你也知道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经不起折腾。我不知道全市公安系统“转变作风,执法为民、服务民生”的活动在你们交警支队结束了没有,如果还没有,可不可以让我切身感受一次?行不?张警官,我求你了!

发表于 2013-1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百姓的饭,应该为百姓负责

发表于 2013-1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关于《致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张警官的一封信》的回复:
网友巴河水儿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特勤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2013年11月3日13点20分你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机动车在巴城江北状元街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大队于11月14日已经向你们双方出具了责任认定书,由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时你未办理出院手续,交警部门无法对此次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导致事故未得到完全处理,11月25日你伤愈出院后,于12月1日申请公安机关调解,特勤大队便于当日组织你和对方驾驶员在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达成了一致赔偿调解协议。
    就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当事人须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巴城目前交通事故数量达到平均每日35起左右,交通压力较大,而部分交通参与者认为涉及伤人事故时,必须要达成赔偿协议再出院,与法律规定冲突,请各位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处理民警的引导,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交通事故,同时感谢广大网友和驾乘人员对我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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