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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cming321

巴州区回风办事处八王村三社社长王洪明大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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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北村李支书的违建房都下过拆除通告了,八王村的咱这么顽固呢?

发表于 2013-12-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楼下呼声一片,主管部门咱没声音?

发表于 2013-12-1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查处

发表于 2013-12-1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里楼外响声大,整几句顺口溜遭人骂:

  王社长,心气高,
  钱钱多了烧包包。
  选准规划红线内,
  修起房子重高高。
  不批手续失民意,
  我是社长谁有招。
  等到征收赔偿时,
  一堆金山少不了。
  村民不平纷纷告,
  三五个月莫寥寥。
  王社陶醉得意笑:
  区里市里关系好。
  看你刁民怎么告,
  玉皇帝儿管不了。
  藐视国法太狂傲,
  严打三违力不小。
  劣迹太深非不报,
  该报之时自然报。
  包拯得空过问时,
  强制拆除是自找。
  待到山花烂漫时,
  八王村里响鞭炮!

发表于 2013-12-1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师傅受我一拜。你在哪里喝呢摸多墨水水。我读书时都去爬桐子树去了。

一个队长修那么多房子,没有手续不合法,他的钱钱是不是一定就合法呢?

楼上的顺口溜念起来真来劲。

发表于 2013-12-1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上楼师傅整两句,长的弄不了,就来四句哈!


八王村里王家湾,三社社长胡乱建,后台法律谁最大?最终拆除全完蛋!


哈哈哈,见笑了。

发表于 2013-12-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倡议水平高的朋友多发有水平的帖子,向法盲王社长集体开炮!!

发表于 2013-12-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熬了一夜,就楼主帖子反映王社长违法乱建一事编排了20副宣传横幅,专为王社长量身定做(不适合其它人其它事其它地域),望王社长百忙之中批阅。等一会儿我慢慢端上来。

发表于 2013-12-1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坚决打击王社长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八王村品味。
2.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八王村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八王村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4.依法拆除王社长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5.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王社长的不准举报。
6.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处罚王社长违法建筑。
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村民有责,王社长除外。
8.拆除王社长违法建筑,优化村容环境,促进村域经济健康发展。
9.拆除王社长违法建筑,保护八王村村民合法利益。
10.精心编制八王村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1.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王社长乱搭乱建行为。
12.严肃法纪,坚决查处王社长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3.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八王村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4.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王社长除外。
15.拆除王社长违法建设,优化八王村发展环境,加快八王村发展。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王社长请假。
17.拆除王社长违法建筑,保八王村一方群众利益。
18.无手续建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王社长除外。
19.坚决依法彻底整治王社长违法建筑,切实保护八王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整治王社长违法建筑,是八王村群众的要求,是八王村发展的需要。

;P;P;P;P;P;P

发表于 2013-12-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大家没有事实依据不要乱讲
2.执行人员到过现场说明并不是相关部门没有解决.
3.不对被水军的说词掩蔽真象.要有自己的判断.
4.其实的利益关系才是发此贴的目的.

发表于 2013-12-1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利益关系我们不知道,但楼主发的帖子有图就是真象。而且楼主的帖子发出后,我们还到现场去看过,到现场也不过十几分钟左右,图片与现场高度一致,因此我们认为楼主反映的情况全部真实。
      教上楼一招,真要反驳,就要反驳得有理有力有据。你只需将修房子的相关手续的图片发出来,楼主所反映的情况顿时会变成“谣言”。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的图片,就说明反对无效,只会火上浇油!

发表于 2013-12-1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上楼说执法部门到过现场,究竟是在真正执法,还是走过场,我们不得而知。房子已俢到四楼,说明修的时间不是一天两天,执法部门这么长时间就不知道?我们不管过程,我们想要处理结果,你让执法部门把处理结果公告出来,自然平息大家怒火。
      

发表于 2013-12-1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转来,人家修房子违法不违法关我们屁事,但上楼说我们被蒙蔽了,以为我们是傻子,想不说几句,你以为我们真成傻子了,究竟谁是傻子,大家一看便知。有句话你听说没有,叫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3-12-1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驳的有气势,顶!!!

发表于 2013-12-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289楼说了4点,现就该四点依次作以回答:
        1、大家没有事实依据不要乱讲。
        楼主发帖有图片。289楼听说过“有图有真相”的说法吗?当然,网上也有些图片是伪造的。为了核实图片的真实性,我们利用双休日也开车到独柏树去看过,图片与现场一致。我们才放心在麻辣社区回帖发言。如果有朋友有兴趣去现场考察,不远,从市中心出发,就十几分钟。从市中心到龙湖校区,再从龙湖校区走到西华山的村道路,穿过西华新村三四分钟就到。
       2.执行人员到过现场说明并不是相关部门没有解决。
       这一点289楼说的没错,现场还有主管部门挂的打击违法修建的横幅。挂个横幅就代表主管部门有所作为吗?为什么就没有把违法建筑拆除呢?挂个横幅说明主管部门打击违法建筑仅停留在口头反对的层面,没有彻底打击的力度与决心。还可理解为挂个横幅拿个水货摆起仅为了糊弄村民而已。如果不是,主管部门就应该拿出干货来:要么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要么至少张贴一个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3.不要被水军的说词掩蔽真象.要有自己的判断。
       其一,我们不是水军,我们是''志愿军",我们是一群爱憎分明、善辩忠奸善恶的正义斗士。其二,我们有自己的判断,轻易被人蒙骗不了。试问:①修的房子是王社长自己住吗?显然不是。王社长即使接10房姨太太也住不完那么多房子。②修的是三社办公楼吗?显然不是。三社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科室。③修的房子是村民聚居点吗?显然不是。村民聚居点也要经过规划,有诸如西华新村文化广场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而王社长修的房子是独栋写字楼式样,周围受地理条件限制不可能修建其它配套设施。④修的房子究竟作什么用呢?答案只有这样更为合理:政府征收时骗取国家赔偿。 试问289楼,还有更好的答案吗?
      4.其实的利益关系才是发此贴的目的。
     我们不管利益关系。即使真是因利益关系发的帖子,那我可以说,发帖子的聪明,拿个现场摆在那儿的东西说事,无须调查,证据就摆起的,所以说王社长其实已经输了。如果王社长说房子是合法的,那就把有关手续亮出来就赢了,亮不出来就输定了。
     
     补充一点:不要再折腾,既然王社长的房子拿不出来手续,想有关部门补办已不可能了。一者主管部门补办师出无名,二者即使是师出有名也有些后怕而不敢补办,因为此事已告知天下,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

     289楼你说呢?如果我说的不对,希望你纠正!
      
      

发表于 2013-12-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victory:

发表于 2013-12-1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289楼自取其辱!

发表于 2013-12-13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294楼"秦剑"的回答过瘾。这么懂政策,这么懂法律,这么高水平,肯定是干部,不一般的干部,有水平有正义感的干部,比王社长级别要高的干部。
至少不会像王社长不批手续就去修那么多房子
。;P;P;P;P;P

发表于 2013-12-1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289楼说执法部门到过现场,又没有处理结果。是不是在给王社长留时间补办相关手续呢?

      虽然王社长关系强硬,手眼通天,有关部门假设迫于有关领导招呼想给王社长补办手续,我在想,有关部门安一个什么“品名”合适呢?
      1、说成是王社长的私人住宅?不行,这么多房子,省部级官员都严重超标,何况王社长呢?
      2、弄个三社办公楼?不行,三社干部只社长一人,没有科室,要不了这么大的楼房。
      3、弄个村民聚居点?不行,修的房子一整栋,不像。与村民聚居点一点儿都不沾边。
      4、说成招商引资项目?还是不行。招什么商?引什么资?村内村外谁不晓得那是王社长修的?硬说成招商引资项目风险太大,搞不好要落帽帽,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敢为一个社长冒这么大的风险?

      什么都不行,结果只会怎样呢?
      我们等待结果!: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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