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金瑞达公司股东,金瑞达系原国营服务公司改制而来,改制时没有发放安置费,转化为“金瑞达公司”对应股份。目前存在以下2个问题:1、2004年公司通知股东前去领取养老保险证,并承诺发放相应金额由股东自行前去交纳养老保险,结果养老保险证领取之后,公司的承诺竟然石沉大海,从未为股东交纳过养老保险,现在“金瑞达公司”仍然在营业,却不为改制时下岗的股东交纳养老保险。2、年均只发放700元的生活费,现在股东年龄也大了,生活也步入困境,难道金瑞达公司置我们年轻时为公司付出了血汗的股东于不顾?这就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理念!!!!!!!!!!一个企业管理层的行事原则!!!!!!!!!!!!!!!!!!!!
难道政府有关部门就这样放任一个企业胡作非为?????
强烈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保障我们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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