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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强拆房子围殴还房户”的问题的帖子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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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网友:

  你们于12月4日上午在麻辣论坛反映“开发商强拆房子围殴还房户”的问题,现本公司回复如下:

  “富民苑”工程项目位置位于后河桥园艺场处,项目实施单位为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以下简称骏君公司)。2007年规划新建1、2、3号楼共三栋房屋。2008年1、2号楼竣工,住户已全部入住。3号楼在施工过程中因相邻的园艺场宿舍楼住户以其采光、间距等原因要求纳入整体改造,致使已建至第6层的3号楼在2009年停工至今,购房户及拆迁还房户亦要求尽快建设交房,多次上访,形成遗留问题。

  为尽快化解矛盾,区政府成立“遗留问题”工作组进行调处,拟将园艺场宿舍楼和未完工的3号楼拆除后统一规划改造。经上报市规划局审定,2013年3月27日市规委会审批通过了新建22层电梯公寓的建筑设计方案,以解决原在3号楼的50户购房和9户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同时工作组在宕梁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督促开发企业,协调59户住房户拆迁协议补签工作,并将协议补签方案分别于4月15日、5月28日以张贴公告、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各安置户。目前已补签协议46户、其余外出务工人员已预留房源。

  你在麻辣论坛中提及的谭伟谭家原旧房面积共计395.85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03.907平方米、门市面积91.949平方米。2006年7月9日,经骏君公司与谭家协商,同意将旧房总面积分配到三个子女名下,分别以谭正孝(父)、谭文宝(长子)、谭伟(二子)、谭华(女儿)为户主与骏君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协议约定在富民苑原3号楼安置住房3套面积361.48平方米、安置门市3个面积122.598平方米。协议签订后拆除了旧房,3号楼亦建至6楼。在今年协议补签期间,协调工作人员和骏君公司与谭正孝一家协商补签协议时,谭家要求“按1:2还住房、1:3还门市”进行安置,才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就不允许公司进场动工。

  为妥善调处该纠纷,区工作组和宕粱办事处、后河居委会七次进行了协调但无果。工作组又于2013年11月27日组织召集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征收局、宕粱办事处、宕粱派出所、后河居委会、骏君公司和谭家5人(谭正孝、吴大珍夫妇、谭文宝、谭伟、谭华)就其提出的安置和过渡费等问题进行了再次协调,针对该项目是多年的遗留问题,规划调整后的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原协议在3号楼安置的59户住房户的房屋安置问题和相邻居民的强烈要求需要。为保证3号楼的拆除和正常施工,提出了协调意见:一是过渡费问题,按原协议标准,结合现行拆迁政策进行结算超期费用。如结算的费用低于现租房的租金标准或低于该项目相邻项目过渡费标准,由开发企业给予补足,具体结算由区征收局参与指导计算并按政策做好协调和解释。二是由骏君公司提供房源与谭家协商按原协议内容确定好在电梯公寓新住房和门市的安置位置、户型,住房安置面积超10㎡以内的由公司给予适当优惠,在12月10前签订补充协议。三是谭家提出按1:2还住房、1:3还门市进行安置的要求,不符合该片区拆迁方案规定,不予以支持。11月28日上午由后河居委会、区征收局牵头召集骏君公司和谭家吴大珍、谭文宝、谭伟、谭华四人(谭正孝未参加)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协商并对超期费用进行了算账。参照拆迁相邻项目的过渡费标准和现行拆迁政策计算超期费用为33万元,比按原协议标准、原政策计算超期过渡费用15万元超18万元,但谭家不接受33万元的结算意见,最后居委会提出由公司再给谭家另行补偿17万元,合计过渡费、补偿费50万元。但谭家仍不接受50万元的协调意见,坚持要180万元,仍要求按1:2还房1:3还门市,由于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以上情况诸位网友可向区住建局核实,电话(0827-5221169)。12月2日上午骏君公司组织拆迁队伍实施对原3号楼房屋拆除时,谭家组织人员阻扰施工(谭家纠结以一个骑125摩托车年龄25岁左右的年轻人为首的一众人等对我方施工人员进行殴打并口称今天谁动就打死谁)导致双方互殴。纠纷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涉事人员带离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本公司是经市、区两级政府经过测算不为赚钱只为解决烂摊子,以上情况绝对属实可以查证。请诸位网友监督。请各位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特此回复

  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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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发表于 2013-12-5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要冷静,适可而止。还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你们到相关部门核实,留有相关部门的电话请你们核实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马小宝贝 发表于 2013-12-5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双方都要冷静,适可而止。还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我相信真相迟早还是会公布于世的,谢谢你们的理解!

发表于 2013-12-6 0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话纯粹是屁话,你们的所作所为大家有目共睹,有图片,有视频作证,你们公司就是一个带黑社会集团性质的组织。你们雇佣广元的地痞流氓、两劳释放人员、辍学学生20余人,还有巴中本地的,你们勾结当地某些人,特别是你黑社会组织的张姓二狗子,上海人,在现场指挥打人,放出狂言用二百万摆平。知道你们有钱,势力大,把有关人员摆平了,但是你摆得平正直的巴中人民吗?摆得平有良知的巴中人民吗?你们早在巴中公安机关挂号了,你们在巴中的污点让巴中人民厌恶,明天我会把你们打人现场照片逐 一发出来,也让广大的巴中人民看看到底是谁的 错。如果你们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有做人的基本道德,有做大做强企业的诚信,那么谁不会爱戴你们呢?现在你们的狡辩是徒劳的,是苍白的,是无助的,是孤立无援的。你们现在要做的是用你们的实际行动,安慰受害者及其家属,妥善、真诚、务实的做好相关事情,而不是到处去公关,摆平这个那个的,你干任何事也想平平安安的。最后忘了告诉你,事实胜于雄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你们黑社会组织打人者和指挥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3-12-6 0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再请人删掉我们的帖子,我们将到天涯社区,天府社区,腾讯微博,微信,新浪微博,巴中政府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声讨你们,如果不信就试试哈。
         基于你在回复中提到的拆迁的问题,有五点供你参考:
       一、你公司与2006年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协
议,修七层半,修了六层就停工不修了,一只拖到2013年的11月份,那么这七年的过渡费你们按时给没?
         二、你说谭家要180万,你们给50万。请问,巴中的物价有多高,巴中的经济水平有那么高吗?你如果说个80万也许有人相信。
         三、你们在打人现场的张姓经理,就是整个事件的打人现场指挥者,我们有视频和照片作证,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都有报道。
         四、你们拆除以前修的福民苑3号楼,重新修
22层电梯楼,这就牵涉到房屋结构布局,楼层变化,空间大小,是否有施工、规划许可证等等的手续。是否有巴中市住建局的批复。
        五、合同法规定超过六年的合同协议,是开发商的过错而没有按时交房应被视开发商为违约方,这个你们应该比谁都清楚。      
        清者自清,我们也不愿与别人扯经吵架,我们也想过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日子。但是你们不给我们。            
      

发表于 2013-12-6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致富!

发表于 2013-12-6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巴中公安分局抓的是谁的人,全部都是开发商的人,而且还是广元的。你们多高明哈。现在谁的房子是按照1:1赔的?只有你们才想的出来,算的出来,你们那叫协商吗?纯粹是向我们宣读政策和执行决定。

发表于 2013-1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什么好鸟!一边想狮子大开口,一夜暴富。一边想花最小的代价办最大的事!但是打人就更不对了!!!

发表于 2013-12-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坐地起价,一个漫天要价

发表于 2013-12-6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1我要你修,我自己修。也不能过于要高了

发表于 2013-12-6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找人挑衅,打不过人家活该!

发表于 2013-12-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也是血汗钱,敲诈!

发表于 2013-12-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明白了,拆的不是姓谭家的房子。

发表于 2013-12-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有像楼主说的那种要良心的开发商,估计没人信。

发表于 2013-12-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点开工,我们早住新房子:)

发表于 2013-12-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123.曼 发表于 2013-12-6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愿有像楼主说的那种要良心的开发商,估计没人信。

路过,开发商也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3-1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铁 发表于 2013-12-6 1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1我要你修,我自己修。也不能过于要高了

按1:2还住房、1:3还门市这个要求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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